2018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下属债转股实施机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资产”)以国家电投集团贵州中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标的实施的债转优先股项目正式落地。该项目是《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出台以来完成的全国首单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债转优先股项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立宏律师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参与的团队成员包括合伙人何玉华、王昕生,李远、潘遥遥、李盛誉、涂萌雨等十余位。
市场化债转股是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先股发行人来说,发行优先股不会稀释原有普通股股东的股权比例,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才可能进行利润分配,在为企业降杠杆的同时缓解了其短期流动性压力。对于优先股投资者来说,优先股事先约定股息率,不随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波动;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税后可分配利润,一旦公司发生破产清算,优先股股东的清算顺序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牵头主办该项目的中银资产是国内首批商业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中银资产以市场化债转股为基础,并兼顾财务顾问、基金管理等业务,致力于帮助企业降杠杆、调结构,依托中银集团多元化平台优势,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