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助力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

        大成宁波分所高级合伙人魏杰律师、姜洪明律师为主组成的项目团队作为发行人律师,成功为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8亿的公司债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2015年2月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发改财金(2015)2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2015年3月20日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已成功发行。

        本次发行执行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的要求,对律师核查工作的详尽与严格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国资公司,主要负责宁波梅山岛保税港区的土地成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资等。

        本次债券发行品种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8亿元,票面利率为6.27%,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众环海华会为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大成担任发行人律师。
大成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勤勉的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