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晨尧、张小英律师团队接受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其股权激励计划所可能涉及的各阶段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相关专项法律服务。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成立于1984年。公司于1994年改制上市,公司股票“深纺织A”、“深纺织B”于1994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深纺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三部分:第一块是以LCD用偏光片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第二块是以海外服装加工及高档无缝内衣为代表的纺织服装产业;第三块是以地处深圳华强北繁华商业区的深纺大厦为代表的物业租赁业。
吴晨尧、张小英律师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核查与验证,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需求,规范履行相应手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成团队以其专业的能力、丰富的经验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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