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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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源:案例评析——从《寻找牡丹亭》案胜诉看公共空间表演艺术的司法保护思路
在公共空间进行的各种各样的表演形式或者活动都可以称为“公共空间表演艺术”。公共空间表演这一新兴的表演形式,脱离了对传统表演舞台的依赖,在我国商业地产、旅游地产不断兴起和壮大的背景之下,这种适用于户外和游园活动的新兴表演形式,已经从单纯的街头艺人、商场展演、花车巡游等简单形式,发展到具有高度创作化的艺术节,比如“乌镇戏剧节”“阿那亚戏剧节”“祥云小镇户外艺术季”等,其中汇聚的各类公共空间表演节目,已经具备了更加专业的文化艺术创作内容,蕴藏着巨大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但作为一闪而过,转瞬即逝的公共空间表演在遭遇抄袭、盗用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护原创者的权利?公共空间表演作品是否能归类到著作权法中具体的某一类作品?权利人如何证明其独创性?透过本案——《寻找牡丹亭》著作权保护诉讼胜诉案例,将能找到一些答案。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伴随着中国私人财富的急速增长,第一批以民营企业家为主的创富一代们亦集中步入退休年龄。对于创一代企业家而言,除了面临如何顺利向下一代交接班的财富传承问题,也面临一旦其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股东权利究竟会花落谁家(股东权利会由谁代为行使,又该如何行使)的严峻问题。
本团队拟分两篇文章浅析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中的争议问题及背后的法律风险,本篇将从宏观出发,通过对于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情况的解析,探究如何确定失能成年股东及未成年股东的监护人、监护人代行股东权利的效力,以及监护人能否代为通过遗嘱方式进行股权传承规划等相关法律问题。下篇中,本团队则将通过一起围绕一位神秘富豪系列连环案件,深度剖析实践中一位失能的企业家如何“被结婚”、相关人员的监护权争夺战以及相关人员在企业家失能前后围绕系列公司展开公司控制权争夺。
8月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董规则》)同步废止。修订完善后的《独董办法》从明确任职程序、职责及履职方式、履职保障及法律责任多方面,针对性解决独立董事定位不清晰、权利义务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充分等根本性问题,全面、系统地落实并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可见于证监会199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后于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得到法律确认,自此,独立董事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但与该制度配套的管理细则始终在摸索完善的过程中,一度导致独立董事演变为“花瓶董事”。直至2021年KM药业违规信披案爆发,“花瓶董事”相继被行政处罚,并被判连带承担高达上亿元投资者损失,独立董事的职能和责任如何定义再次成为资本市场争议的热点话题。
“新法”之下,面对不断增加的独立董事岗位、逐步规范的履职细则、越发严厉的处罚措施,独立董事的责任如何界定、风险如何避免、风险有多高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结合《独董办法》内容,整理五大独立董事履职问题,以供参酌。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规定了发行人作为对赌义务人时中介机构的核查标准,该规定未涵盖发行人收购子公司时约定业绩对赌这一情况。本文通过汇总相关案例,总结归纳监管机构对上述情况的容忍程度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
2023年7月5日,智利最高法院就ADGJ公司与ITS公司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执行作出裁定,对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裁字第N号裁决予以承认与执行。这是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一次在智利获得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