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文章针对创业公司员工期权事宜进行问答式分析,相关文章请见《创业公司员工期权激励干货问答(一)》以及 《创业公司员工期权激励干货问答(二)》。
什么时候制定员工期权激励计划?
在公司创立早期和/或天使轮阶段,创业公司较为常见拍脑袋向一定范围的员工或全部员工口头授予期权。
通常在A轮融资交割后制定正式的员工期权激励计划(“计划”),或视投资人的要求,有可能较早或较晚。
员工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通常都会设定有效期,有效期为批准期权方案后一定年限,例如【5-10年】,10年相对比较常见。
若超出该等期限,则不得再依据该计划授予任何期权。可以另行制定新的计划针对尚未授予完毕的期权继续授予;也可以在有效期期间内,更新、修订后批准新的计划。
员工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具体的授予时间及原则一般在员工期权激励计划中列明,和/或再给「管理层」留一个敞口进一步调整。
入职之日(例如早期公司全员授予期权、公司引入高端人才等);
员工晋升时授予或追加授予;
完成年度绩效考核之时;
员工做出重要贡献予以表彰之时;
管理层认为需要授予以吸引或留用人才之时;
其他。
期权在什么时间行权?(或行权条件何时成就)
可以考虑如下行权时间:
(A) 已经VEST(释放);
(B) 遵守计划以及相关协议下有关义务。
注:但行权后的显名并非即时安排,而是例如规定公司每【X年】安排【X次】工商变更,将行权的激励对象登记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或其他显名方式。
受限于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操做法,一般设定行权时间为上市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已经VEST(释放);
(B) 公司已经首次公开发行(或称合格IPO)或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已过去一段时间(例如十二(12)个月);
(C) 遵守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针对股份发行与认购的任何一般禁止或限制;
(D) 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的相关外汇和税务部门进行必要的登记和报告;及
(E) 遵守计划以及相关协议下有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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