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我国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经历系统性重塑与深度变革的关键之年。在“十四五”规划纵深推进、高质量发展理念全面落地的宏观背景下,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法规密集出台并落地实施,从市场定价逻辑重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化到产业数字化升级提速,逐步构建起权责清晰、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的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范式。
大成工程与基础设施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行委会)基于对2025年度相关法律政策、司法实践及行业动态的系统性梳理与深度研判,由多位资深律师共同参与,从法律合规与产业发展双重视角,对2025年度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行业热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归纳出十五大行业热点,以此助力企业精准理解政策导向、把握发展机遇和控制法律合规风险。
2024年11月26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废止。新标准以市场化定价为核心,明确了发承包双方在计量计价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对于建工企业而言,新标准将倒逼其提升成本管控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在投标阶段需更精准测算企业实际成本,在履约阶段需加强全过程造价管控,以应对市场化竞争带来的报价风险和结算争议。
上述计价标准公布后,一方面各地住建部门、标准定额管理机构研究编制本地相应的标准或规范,推动国家计价标准落地实施;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建筑业企业、造价咨询机构和律师机构等积极开展计价标准的各类宣贯培训和研讨活动。例如:2025年3月27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2024版工程量清单标准宣贯会,帮助广大会员正确理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9本计量标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服务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聚焦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核心争议问题,精准回应行业迫切需求。针对“背靠背”条款效力认定的裁判标准、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情形下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边界、多份无效合同并存时结算依据的确定方式、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范围与程序等关键议题,该征求意见稿结合近年典型案例拟确立统一裁判规则,破解长期存在的同案不同判难题。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交易秩序,平衡发承包双方及实际施工人等各方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司法保障,助力企业健全合同合规管理体系,提前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公平竞争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市场准入壁垒持续破除,信用监管与公平竞争融合发力。市场监管总局针对解决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于2025年2月28日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自4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不得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开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实施变相强制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办法规定不得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奖项荣誉、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及注册地址等作为招标、加分条件,并不得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也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等;禁止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2025年4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4月24日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我国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与此前实施的2022年版清单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版)》)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到106项。《清单(2025年版)》删除了8条全国性准入限制,如公章刻制业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相关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相应取消。部分放开了8条全国性措施,涉及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等筹建、发票印制等领域。这些相关领域保持了必要的市场准入管理,但准入环节更加精简。删除了17条地方性措施,涉及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车辆租赁服务等,取消了相应的地方性许可措施,实施全国统一的准入方式,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无论是国资还是民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得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在推进“宽准入”的同时,《清单(2025年版)》坚决守住“管得住”的底线。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将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等新业态新领域纳入负面清单,对部分社会民生等领域管理措施进行了完善调整。
2025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公告提出,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
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作为信用建设纲领性文件,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5月9日正式对外公布,明确工程建设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资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承接等场景时,可凭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传统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文件要求专项信用报告需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核心信息,全国范围内实现互认互通,大幅简化工程企业合规证明办理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尤其为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便利。
2025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作为信用修复领域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失信行为的修复范围、流程及责任分工,要求区分轻微、一般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差异化修复管理。方案提出优化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建立跨部门协同修复机制,推动工程企业失信信息在全国一体化信用平台同步修复、结果互认,同时严禁“边修复边失信”,强化修复后动态监管,为失信工程企业重塑信用、回归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2025年1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贯彻落实前述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信用修复实操规则。办法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将企业重整、和解后的信用修复纳入支持范畴,按过罚相当原则分类设置公示期限与修复条件,优化修复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同时建立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住建、交通等工程领域行业平台数据共享,确保工程企业信用修复信息跨部门互认,切实提升信用修复效率与便利性。
2025年3月7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系统化合规建设,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形成“合规为基、诚信为本”的市场生态。这一政策意味着合规管理从“选答题”变为“必答题”:短期内需投入人力搭建合规部门、完善制度流程,可能增加管理成本;但长期来看,合规能力将成为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从“低价竞争”向“合规提质”转型。中小建筑企业应主动加强自身合规体系建设,严格遵循合规要求,有效规避合规风险。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该法共9章78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强调平等竞争、权益保护,规范市场准入、政府执法及账款支付,强化法律责任,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202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条具体举措,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等等。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通知要求,各政策实施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建设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该文件的发布,有助于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建材行业绿色转型,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明确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地方响应国家节能降碳要求,积极推动建筑绿色转型。例如:2025年6月2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2025年3月17日,住建部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旨在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以“提品质、降成本”为目标,要求集成应用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关键技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技术融合,实现工程建设全流程数字化改造。例如,2025年6月,在厦门五通金融商务区安置房(B09地块)项目,全国首个集成索驱式机器人的轻型住宅“云端智造工厂”顺利通过安装验收,正式启用。这是智能制造在实践中的典型例证。
城市更新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重点,实现存量提质与增量优化协同发力。政策层面形成“中央定调、部委细化、地方落地”的多层次支撑体系。
2025年3月,住建部印发《城市更新典型案例集(第二批)》,公布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态修复等8大类41个案例,推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为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提供实操参考。
2025年3月9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住建部部长倪虹表示,着力抓三件事,一是把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都要纳入城市更新的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实施改造,也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二是城中村改造,现在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去年新增100万套基础上,再继续扩大改造规模。三是大力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重点是聚焦“一老一小”,完善无障碍适老化配套设施,政府托育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
2025年4月3日,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5〕11号)。按通知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8亿元、10亿元、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2个方向。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提出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等八项任务,并提出多项支撑保障措施。
2025年7月14日至15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8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明确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
2025年9月30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四批)》,总结各地在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完善用地政策,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健全法规标准等方面经验做法,供全国借鉴落实。
2025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从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六个方面出台实操举措,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支持。
我国基础设施REITs在常态化发行基础上,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多轮政策精准发力,构建“监管赋能+范围扩容+实操优化”的完整政策支撑体系,为存量基础设施盘活与投融资机制创新提供坚实保障,尤其契合基础设施领域资产盘活需求。
在近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等文件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推动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2025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从以下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持续推动市场扩围扩容,加快成熟资产类型项目常态化申报,积极推动新资产类型项目推荐发行,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加大项目培育储备工作力度;二是积极支持通过扩募方式新购入项目,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流程,拓宽新购入项目资产范围;三是优质高效做好项目把关,坚持聚焦推荐重点,确保投资管理手续齐备,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带动作用。
202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接续印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实现行业范围大幅扩容,精准对接基础设施领域存量盘活需求。清单新增商业办公设施、城市更新设施两大领域,其中商业办公设施限定为超大特大城市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项目;城市更新设施涵盖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更新改造以及涵盖多种资产类型的城市更新综合设施项目;同时在消费基础设施领域补充四星级及以上酒店、体育场馆项目,进一步丰富企业可参与的REITs资产类型。
2025年2月19日,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制,以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为主业,坚持准公共定位,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该办法还强调部门协同,明确各部门职责,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辖内机构”三层架构,形成“3+N”政策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37条,针对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多方面修订。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强调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负总责。二是强化款项支付责任。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规定大型企业应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条件。同时,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及时付款。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通过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明确各主体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时限,对拖欠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四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等违法行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等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这一条例直接回应了建工领域中小企业的核心诉求,通过细化相关规则,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推动行业形成“及时支付、诚信履约”的良性生态。
2025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全链条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该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政府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自然垄断企业等涉企收费主体,提出七方面重点任务。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2025年5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
2024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PPP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禁止保底承诺。强调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规范盘活存量资产,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并强化全流程监管与信息公开,确保项目合规性和透明度。
2025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作为PPP新机制首个行业操作细则,指南明确收费公路项目需充分论证车流量预测和经济可行性,鼓励通过路衍经济、“交通+产业”融合提升盈利能力。要求优先采用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地方国企不得作为本级项目社会资本方,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并细化建设期投资支持、土地规划调整等操作路径。
202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5年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针对在建项目,要求通过分级分类推进实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针对运营项目,要求通过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加强项目运营监管,推动实现降本增效,规范做好项目移交,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同时,强调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持续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九章,涵盖总则、能源规划、开发利用、市场体系、储备应急、科技创新、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能源发展需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全面转型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完善市场体系,强化储备应急管理,鼓励技术创新,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025年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覆盖资源调查、规划管理、核准建设、运行监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开发建设需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经济合理原则,规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资源调查与站点保护,要求项目先评估后核准、严控成本造价,建立竞争性优选投资主体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细化电网接入、调度运行及竣工验收流程,形成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以促进抽水蓄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5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颁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修订是油气领域落实《能源法》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修订,加强基础设施领域科技攻关和装备研发,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油气管网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完善油气基础设施规划体系,理顺油气管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机制,立足“全国一张网”优化管网运营机制和设施接入使用与公平开放关系,加强天然气储备,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已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8章79条,涵盖场址、建设、名称等管理,按机场特性分类分级,规范许可备案,强化安全运营与监管。该规定明确无人机起降场地、小型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验收流程、空域使用审批权限及安全管理责任,填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空白。
中央空管办于2025年4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实名登记注册无人驾驶航空器超220万架,通用航空器超3200架;2024年,空管系统共保障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3.4亿余架次、2600万余小时,保障通用航空飞行120万余小时,运行态势处于历史高位,后续还将呈现持续快速增长势头。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通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实现安全健康发展。
2025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好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5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培育拓展经济社会应用场景,打造全空间无人体系,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鼓励打造涵盖全空间的文旅、政务、物流、卫星服务等应用场景,拓展工业生产、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综合立体交通、公共服务、安全防护、农业生产等无人体系应用场景。稳妥有序拓展低空经济等领域应用场景。
202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202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发布,将于2026年7月1日实施。该法剑指低空经济发展痛点,破解空域管理实务难题,明确规定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低空经济相关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励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展,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202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作为国内首个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文件,该指引明确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概念内涵(涵盖数据采集、流通、利用、安全等全流程的新型基础设施)、三阶段建设目标(2026年完成顶层设计,2028年实现大中型城市覆盖,2029年基本建成主体结构),并围绕数据流通利用、算力底座、网络支撑、安全防护四大方向部署任务,旨在构建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格局,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
2025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提出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等七大任务,旨在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
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登记机构建立责任机制,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登记主体需对公共数据资源存证,确保来源可查、加工可控。
2025年3月,水利部发布《2025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提出扎实开展农村水利水电数字孪生建设,加强农村水利水电智慧化应用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深化数字孪生管区先行先试,加强小水电智能化建设。
2025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于2025年8月1日实施,提出国家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务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2025年5月13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年底前全国行政村5G通达率超过90%。政策要求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推进涉农数据共享,支持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创新,目标到2025年农业生产信息化率、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稳步增长。同时,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鼓励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强化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赋能作用。
2025年5月19日,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中国建设2025年行动方案》,强调一体化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扩容提质,提出到2025年底算力规模超过300EFLOPS等目标,部署8个方面重大行动。
2025年5月21日,商务部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智能制造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数字园区、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和智能工厂。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培育具备行业引领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系统化、图谱化、标准化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按照国家总体布局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算力基础设施、第5代移动通信(5G)等网络的建设。积极支持西部枢纽节点起步区内的国家级经开区承接“东数西算”工程重点项目。
2025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教育部、科技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数据领域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激活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引擎作用,促进数据领域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2025年12月25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数据科技创新支撑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标。到2027年,建成一批具有引领性和支撑性的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高效创新机制,初步建立数据驱动的产业创新体系,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阶段性突破。到2030年,数据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数据科技创新和产业生态体系实现整体性跃升,对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显现。
2025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将农机装备补短板和智慧农业列为重点任务。该意见提出加大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研发,优化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北斗技术在农机化领域规模化应用。同时,推动建设统一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施“天空地”一体化观测网络,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化改造,目标到2025年农业生产信息化率显著提升。
2025年6月5日,国家能源局宣布已下达5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整改。资金用于电网设备升级和网架结构优化,同步服务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动汽车充电等新需求。政策提出探索“扫码用电”等创新模式,如宁夏试点“共享电源”降低农户用电成本,目标到2025年农村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发挥在超常规逆周期调节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年下达中央投资规模达到355亿元,共实施7000余个项目,预计吸纳超过110万名低收入群众就近务工,同步指导地方在其他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带动超过400万名低收入群众就近务工。以工代赈工作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围绕重点建设领域精准谋划项目,做到“一举多得”。围绕劳务用工量大的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推动实施一批村道巷道硬化、生产道路改造、排灌沟渠疏浚、山坪塘和蓄水池建设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群众务工增收、基础设施改善和拉动投资增长等多重政策目标。二是着力拓展重点群体务工岗位容量,强调“纾困解难”。突出体现“项目建设是载体、就业增收是目标”的要求,最大程度挖掘用工规模,最大可能吸纳项目地群体参与建设,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提高务工群众技能。三是聚焦群众增收提高劳务报酬比例,突出“可感可及”。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至40%以上,引导地方探索“村民自建”“乡建公司承建”等简化程序实施项目,创新“乡镇政府+村级合作社(村民项目理事会、乡建公司)+群众”等劳务组织模式,推动以工代赈项目不招标,提升乡村基层自主实施项目和组织群众务工能力,进一步扩大单位中央投资的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增加群众更多实际务工收入,让中央投资更加充分、直接地惠及群众。
2025年2月24日,水利部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部署排查水库、堤防等工程隐患,加快水毁设施修复,确保汛前恢复防洪功能。会议要求构建雨情监测“三道防线”,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优化洪水调度方案,并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同时,预置抢险力量和物资,严格河湖空间管控,依法处理妨碍行洪问题,建立应对连续干旱的供水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025年3月,水利部发布《2025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提出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积极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目标是2025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9%。同时,深入推动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深入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以及扎实开展农村水利水电数字孪生建设。
2025年6月5日,水利部发布《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健全产权制度,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培育交易市场,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等,力争2-3年建成相关制度体系。
2025年6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提出构建流域防洪减灾新格局,完善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工程体系,强化洪涝灾害风险防控。该意见要求统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农业深度节水,到2035年实现江河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同时,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推动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水文化遗产保护。
2025年7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告组建中国雅江集团有限公司,同日,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开工仪式当天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举行,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工程主要采取截弯取直、隧洞引水的开发方式,建设5座梯级电站,总投资约1.2万亿元。工程电力以外送消纳为主,兼顾西藏本地自用需求。该工程被称为水利行业的“世纪工程”,为水利行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新动能。
回望2025年,我国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在深度改革中实现发展范式转型,政策引导、法治保障、市场驱动的多元治理格局逐步形成。从市场化计价机制重构到绿色发展、智能建造升级,从司法保障体系强化、合规权益保护完善到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从新型基建崛起到底线风险防控,十五大行业热点主线交织,构建规范透明、聚焦长期价值、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行业新生态。这些变革既清晰勾勒出年度行业发展图谱,也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指明前进方向。行委会将持续追踪政策落地实效、司法实践创新与行业发展动态,深耕法律合规与产业研究,为业界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支持、风险防控方案与智力赋能,助力行业在变革中实现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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