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等:遗嘱信托——家庭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

发布时间: 2026.02.25
 
 
摘要
 

2025年12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官网披露:上海信托完成全国首单“全流程登记”的遗嘱信托业务,为我国遗嘱信托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实践样本。[1]

传统认知里,“写清楚财产给谁”就是遗嘱的全部功能。但随着家庭结构多元、财富形态复杂和继承周期拉长等情况的出现,一次性财产分配在很多情况下,已经难以覆盖长期管理、代际约束与风险防范等现实需求。在此背景下,遗嘱信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笔者律师团队作为上海信托该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全流程登记遗嘱信托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本文结合对笔者的专访,解析遗嘱信托的核心问题:

遗嘱信托与普通遗嘱、家族信托有何差异?适合哪些家庭?又该如何选择?

 

 
一、为什么越来越多家庭开始关注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的受众面未来可能比传统的家族信托还要广泛。这来自它精准解决了高净值客户的四大痛点:

1. 破解“富不过三代”:用规则管钱,而非“一次性给钱”

不少创富者担心子女挥霍遗产。遗嘱信托可以让资产不再一次性给到子女,而是通过信托规则有序释放、分配,助力后代长期成长。

2. 降本增效:生前不花钱,身后才启动

家族信托通常在生前设立并注入资产,这意味着从设立之日起,客户就需要按资产体量向信托公司支付管理费。而遗嘱信托在本人百年之后才真正启动运行,这不仅符合许多客户“生前自主分配”的心理,更能节省一大笔生前的持有成本。

3. 保资金“活性”:生前握在手里,身后进入信托

对于活跃在商界的客户,资金流动性至关重要。家族信托一旦资产入信托,所有权便发生转移。遗嘱信托则允许资产在生前完全留在客户自己的口袋里,用于公司经营或个人投资,等到百年后再定向“追加”进信托。

4. 提前规划:全维度覆盖“高门槛”资产

某些资产(如公司股权、不动产)在生前过户至信托往往涉及高昂的税费成本。通过遗嘱信托,客户可以在现阶段先做规划,待身后再将这些资产以更低成本、更合规的方式纳入信托

 

 
二、遗嘱信托与普通遗嘱的差别:不在“形式”,而在“执行逻辑”
 

 

对多数家庭而言,遗嘱的核心功能是确定遗产归属。继承开始后,财产需要直接并一次性地转移到继承人名下,继承人拿到资产后可自由处置,可进行变现或消费。

遗嘱信托的逻辑则有所不同,遗嘱信托中列明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并不会立即、一次性地交付给家庭继承人,而是先进入到信托架构中,由受托人按照遗嘱及信托文件中设定的规则持有、管理和分配。

这样就实现了多种财富传承功能,例如部分一代高净值人士不希望自己的子女马上拿到巨额资产而产生挥霍的情况,使用遗嘱信托则可以让资金先进入信托,由信托公司按年度发放生活费用、在特定年龄或条件成就后再行全额分配。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遗嘱信托并未降低对遗嘱本身的要求。《信托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这意味着,无论是否采用信托结构,遗嘱本身在形式、见证、效力上的合法性,仍然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前提。

 

 
三、遗嘱信托与生前家族信托的差别:“资产何时进入信托”
 

 

实践中,遗嘱信托常与“家族信托”被并列讨论,但二者并非同一概念。

一般而言,委托人需要在生前设立家族信托,财产需要在生前即转入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信托规则持有、管理、分配。

而遗嘱信托中,财产则通常是在委托人去世后才进入到信托中,按照信托规则持有、管理、分配。

 

 
四、遗嘱信托如何设立:遗嘱信托与生前信托衔接使用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遗嘱信托与生前信托并非只能择其一,实践中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衔接路径。

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可在生前设立家族信托并完成合同签订及架构搭建(股权遗嘱信托),但委托人仅需在生前信托中装入部分资产,不需要将全部资产一次性装入,未放入信托的资产可以在遗嘱及信托中列明:立遗嘱人(同为信托委托人)离世后,由遗产管理人将特定遗产追加进入既有的生前信托,此即遗嘱追加型遗嘱信托。此时,信托关系已经存在,遗嘱更多承担的是作为资产进入信托的“通道”,此种模式下,信托条款已然确认且信托已进行有效运转,信托公司与委托人(同为立遗嘱人)的风险均更为可控。

相比之下,立遗嘱人也可以在遗嘱中直接约定信托核心条款,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通过遗嘱执行与继承程序推动信托设立,并将遗产置入新设立的信托中。这种模式下,信托关系在生前并未实际运行,遗嘱信托可能面临受托人拒绝接受信托条款、无法完全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运转的风险。

 

 
五、关于遗嘱信托,法律层面的边界提示
 

 

遗嘱信托并不是简单地“在遗嘱后面加一个信托”,而是一项需要同时满足遗嘱效力、信托效力的法律工作。在遗嘱信托设立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遗嘱的文本内容、遗嘱执行的流程及相关材料的提前准备、遗嘱与信托的衔接条款及相应机制设计、信托核心条款的拟定或生前信托法律文件的拟定等核心工作流程,以避免出现因法律文本或继承执行的失误导致遗嘱信托与立遗嘱人的意愿相悖的情况

 

 
 
结语

从上海信托“全流程登记”遗嘱信托案例可以看出,遗嘱信托正在从概念走向实践。它并非适用于所有家庭,但对于希望在财富传承中兼顾保障、秩序与长期安排的家庭而言,遗嘱信托正在成为一项越来越重要的工具

 

 
 
 
 
 
 

●注释:

[1]https://jrj.sh.gov.cn/QT186/20251217/5a248dfcfdd44d3e827bf39ab42a3f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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