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与战略锚定:未盈利IPO的时代背景与核心价值
(一)开篇立论:“十五五”规划与资本市场的适配逻辑
(二)融资困境:未盈利硬科技企业的融资困境与上市门槛约束
(三)核心价值:未盈利IPO对新质生产力的赋能意义
二、政策基石:未盈利IPO的顶层设计与规则依据
(一)国家战略衔接:“十五五”规划与金融强国建设协同
(二)核心政策文件梳理与引用
(三)政策逻辑梳理:从“盈利优先”到“价值优先”的监管转变
三、双板块规则:科创板与创业板未盈利IPO核心标准
(一)科创板:聚焦前沿硬科技,差异化标准包容未盈利企业
(二)创业板:聚焦创新创造,第三套标准适配未盈利企业
(三)双板块核心差异对比
四、合规通关:未盈利IPO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控
(一)上市前核心合规要点
(二)上市后持续合规要求
(三)现状复盘与风险防控启示
五、结语:未盈利IPO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资本通道
本文立足“十五五”规划纲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硬科技突破”的核心战略要求,分为上篇(上市准入)、中篇(产业整合)、下篇(投资赋能),聚焦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上市(本文中“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上市”特指未盈利硬科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下文统一简称“未盈利IPO”)这一关键制度创新,通过系统梳理国发〔2024〕10号、上证发〔2025〕60号、深证上〔2023〕92号等政策文件,明确未盈利硬科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顶层政策依据、科创板与创业板差异化规则标准、合规通关要点及风险防控要求,进一步细化未盈利企业上市的核心指标、监管安排及实操路径,揭示未盈利IPO制度对激活硬科技技术转化、完善科技金融生态的战略价值,为研发期硬科技企业、中介机构及监管参与方提供可落地的参考指引。
关键词:“十五五”规划;新质生产力;未盈利IPO;科创板;创业板;硬科技;资本市场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国家核心战略任务,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科技金融融合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方向。[1]硬科技企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载体,普遍具备高研发投入、轻资产形态、成长周期长、高经营风险的特征,传统资本市场以“连续盈利”为核心的上市门槛,难以适配其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落地的成长规律。在此背景下,资本市场亟需通过制度创新,打通“技术—资本—产业”转化链条,为未盈利硬科技企业提供融资通道,成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抓手。
主板传统IPO规则以盈利指标为核心筛选标准[2],但多数硬科技企业处于研发攻坚、成果转化阶段,短期难以满足该盈利要求,却拥有核心技术壁垒、广阔市场前景及高成长潜力,传统门槛直接阻断了其资本市场融资路径,导致研发资金短缺、技术转化滞后,制约了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进程。
未盈利IPO制度的落地,实现了三大核心价值:一是突破传统门槛限制,让具备核心技术潜力但未盈利的硬科技企业能够通过资本市场获取持续研发资金,加速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二是完善科技金融生态,与天使投资、VC/PE融资形成互补,构建“研发—融资—产业化”全周期支持体系;三是服务国家战略,推动资本向高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进半导体等硬科技领域集聚,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为“十五五”规划目标落地提供产业支撑。
“十五五”规划纲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3],与“金融强国”建设目标高度契合。未盈利IPO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为落实国家战略提供了前瞻性制度基础,通过差异化制度供给,引导资本向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倾斜,推动实体经济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明确提出完善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制度,支持未盈利科技企业融资发展,为未盈利企业上市提供顶层政策授权,确立了监管导向的核心依据。
中国证监会配套规则: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2019年1月28日发布):明确科创板“硬科技”定位,将未盈利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关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20〕5号,2020年4月27日发布):确立创业板“创新创造、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定位,为未盈利创新型企业上市预留制度空间。
未盈利IPO制度的推出,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IPO筛选标准从“单一盈利指标”向“技术价值、成长潜力、合规性”等多元维度转变。监管逻辑从“事前筛选盈利企业”转向“事中事后精准监管”,通过完善信息披露、风险防控、减持限制等制度安排,在包容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的同时,严控资本市场风险底线,为硬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科创板以“硬科技”为核心定位,重点支持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前沿硬科技领域企业,配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5〕60号),设置5套市值及财务指标,其中2套适配未盈利/研发型企业,规则条款核心概述如下:

科创板未盈利企业配套监管安排
科创成长层纳入机制: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以上市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认定),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管理,规则依据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上证发〔2025〕86号);
调出条件: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未达标企业需持续接受差异化监管;
信息披露要求:未盈利公司需定期披露未盈利原因、研发进展、现金流状况及对经营的影响,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显著位置提示未盈利风险。
创业板以“创新创造、成长型”为定位,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4号)及《关于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通知》(深证上〔2023〕105号),明确未盈利企业适用第三套上市标准,规则条款核心概述如下:

创业板未盈利企业配套监管安排
风险披露要求:未盈利企业需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提示未盈利风险,详细披露未盈利原因、研发投入情况、现金流缺口及未来盈利预测;
减持限制:未盈利企业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限售期为3个完整会计年度,限售期内不得减持,规则依据为深证上〔2023〕92号文第2.3.5条;
合规核查:未盈利企业需规范财务核算、健全内控体系,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得存在财务造假、内控缺陷等问题。

1. 板块定位合理匹配:未盈利企业需明确自身属于科创板“硬科技”领域或创业板“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需提供核心技术认定依据(如专利证书、技术鉴定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文件),避免定位不符被驳回;
2. 研发与财务规范:研发投入需单独核算、真实完整,不得将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支出;财务报表需公允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控体系健全且有效运行;
3. 信息披露真实完整:需详细披露未盈利原因(如研发投入大、产品未商业化、市场拓展滞后等)、核心技术壁垒(专利数量、技术先进性、行业竞争力)、现金流缺口及应对措施、未来盈利预测依据,不得隐瞒重大风险。
1. 信息披露义务:科创板未盈利公司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上证发〔2025〕86号)科创成长层要求,定期披露研发突破、营收变化、未盈利改善情况;创业板未盈利公司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4号),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未盈利对经营的影响,及时披露重大技术进展、重大风险事件;
2. 减持与交易限制:严格遵守3年限售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4号)中比例限制要求(如每90日内减持不超过1%),不得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规避减持限制;
3. 风险预警与退市防控:密切关注财务状况、研发进展及行业竞争,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4号)中退市指标(如连续三年亏损、净资产为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需及时启动整改,配合交易所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截至2026年2月,科创板已有32家未盈利硬科技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注:本数据为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整体统计值,附件表3为2025年-2026年3月20日科创板+港股精选未盈利上市企业名单,合计25家),涵盖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半导体等核心硬科技领域,累计IPO融资规模超800亿元,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了重要资本支撑。从实践来看,未盈利企业上市后仍面临研发投入持续高企、商业化进度不及预期、股价波动较大等风险,需中介机构强化尽调核查、投资者理性评估价值、监管层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共同维护未盈利IPO市场的稳定运行。
未盈利IPO制度,是“十五五”规划下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制度创新。通过精准的规则设计、严格的合规监管、完善的风险防控,未盈利IPO不仅解决了硬科技企业研发期融资痛点,更推动了科技、资本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未来,随着监管制度持续优化,未盈利IPO将进一步激活硬科技企业创新活力,为我国新质生产力形成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本支撑。
附件:
表1:国内科创板、创业板未盈利上市规则+全流程

表2:25家未盈利上市企业完整名单(2025年-2026年3月20日)

表3:特殊标识完整说明

●注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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