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敏:止争于未判——家事律师的柔性解决之道与实操心法

发布时间: 2026.05.09
 
 
一、引言
 

 

家事纠纷并非单纯的法律利益博弈,而是身份、情感、伦理与权益的深度交织——夫妻反目时的针锋相对,兄弟姐妹争产时的手足反目,老人赡养无门时的孤独维权,每一场纠纷的背后,都是破碎的亲情与疲惫的人心。这类案件里,没有绝对的赢家,即便最终拿到胜诉判决,面对受伤的孩子、疏离的亲人、冰冷的家庭,“胜利”也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在“枫桥经验”深入践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推广的时代背景下,家事调解作为兼具专业性与人文性的纠纷化解方式,已逐步成为破解家事纠纷困局、推动家事矛盾源头化解的重要路径与核心载体。作为深耕家事领域的律师,笔者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诉讼兜底”,在参与个案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核心诉求与意愿,若判断调解具备可行性,则全力推动柔性化解——在法律框架内,以最温和、最高效的方式减少对抗、化解矛盾,尽可能维系那份血脉相连的亲情。

在执业的十几年中,笔者有幸以代理律师、调解员、参赛选手等多重身份,深度参与家事调解实务,在不同视角中体悟柔性化解的价值,也积累了诸多可落地的实战经验。本文结合执业以来处理的百余起家事案例,拆解柔性解决之道的核心逻辑、实操方法与底层心法,与各位同仁共勉,愿我们都能跳出输赢执念,以专业与温度,为身处困境的当事人找到重建与和解的路径。

 

 
二、柔性解决的核心:不唯胜诉,唯求心安与共赢
 

 

多数当事人找到律师时,都会执着于“一定要赢”,笔者通常会反问他们:你眼中的“赢”,是什么样子?赢了官司,却输掉了亲情,耗尽了精力,这真的是你想要的吗?家事律师的柔性解决,核心应是跳出刚性诉讼的局限,以“共赢”为导向,在法律底线、情感诉求与利益平衡之间,找到最优解。这正是柔性解决之道的三条核心逻辑。

(一)法律为基,柔性不能无边界

柔性解决的前提,是坚守法律红线。任何调解与协商,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牺牲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是家事律师的职业底线,也是柔性解决能够落地的根基。

家事纠纷可以讲情感,但不能只讲人情;可以柔性协商,但不能突破法律。实务中“先明法,后柔性”,先把法律规定讲透,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和潜在风险,知道哪些底线不能碰,哪些权益可以争取;再结合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兼顾各方的解决方案。如笔者近期处理的一起涉外离婚纠纷,双方均执着于孩子抚养权与房产归属,情绪对抗激烈到无法正常沟通。团队并未急于推进诉讼,而是先向双方解读《民法典》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核心原则,拆解抚养权归属的法定考量因素,再引导双方回望孩子的成长点滴,理性梳理各自的抚养优势与不足。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房产归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放弃部分房产折价补偿,换取更灵活的探视权,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孩子的心理伤害。可见,法律底线不是调解的阻碍,而是引导各方回归理性、化解对抗的根基。

(二)看到情绪,才能真正化解对抗

笔者始终认为,家事纠纷的本质是“情绪之争”,而非“利益之争”。很多当事人之所以陷入激烈对抗,不是因为真的在乎那一笔钱、一套房,而是源于内心的不公平感、不被尊重的委屈,以及无处宣泄的愤怒。有学者指出:“实际上,与其它类型的民事纠纷不同,家事纠纷当中涉及到的情感、心理、伦理、道德、需求等问题,可能才是家事纠纷产生的源头,而大部分律师并不认为立足源头疏导当事人是他们的职责。”[1]此时,家事律师的核心角色,不仅是法律的解读师,更是情绪的倾听者与疏导者。

笔者担任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调解员期间,曾处理一起继承纠纷:兄妹三人因父母留下的一套老房子反目,互相辱骂、拉黑联系方式,甚至闹到邻里皆知。首次会见时,笔者并未急于谈遗产分割,而是请他们回忆小时候与父母在老房子里的共同时光。聊着聊着,兄妹三人纷纷红了眼,积压已久的委屈与不甘逐渐倾诉而出——原来他们真正在意的,不是房子本身,而是觉得“父母偏心”“自身付出未被看见”的情绪落差。找到情绪根源后,我们再引导双方协商分割方案,最终达成共识:老房子归一直照顾父母的妹妹所有,妹妹给予两个哥哥合理补偿,兄妹三人约定每年一起回老房子缅怀父母,既化解了纠纷,也保住了那份血脉亲情。

所以,在会见当事人时,不应只局限于主动提问、确认法律关键事实,更应耐心倾听那些看似与案件无关的“冗余陈述”——这些“废话”背后,往往藏着当事人的真实情绪与诉求,也是拉近与当事人距离、建立信任的最佳时机。当当事人的情绪得到充分宣泄,对抗性便会显著降低;当他们感受到被理解、被尊重,才会愿意放下执念,坐下来理性协商。

(三)兼顾长远,让纠纷真正停息

不同于商事纠纷“一锤定音”的终局性,家事纠纷的化解,是家庭关系漫长脉络中的一个“关键节点”。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老人赡养、亲属共处的案件,若只盯着当下的利益分割,忽略长远的家庭关系,很可能引发二次、多次纠纷,让矛盾反复升级——今日抢到抚养权,明日可能因探视问题再起争执;今朝确定赡养方案,明朝可能因遗产分配再度反目。

笔者参加全国首届婚姻调解大比武闭关培训期间,曾参与一起高难度模拟调解案例:一对再婚夫妻离婚,既僵持于婚内共同房产的分割博弈,又因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限、日常抚养衔接问题激烈对立,双方均执着于短期利益争夺,忽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完全不顾及重组家庭后续的相处秩序与子女长期成长。结合家事案件审理规则,先厘清财产权属边界、梳理双方合理诉求,弱化情绪化对抗,再引导双方跳出零和博弈思维、立足长远考量。最终协助双方达成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解决方案:房产结合出资情况按合理比例分割,轮流抚养亲生子女,设置弹性探视机制,同时约定定期沟通子女教育与生活事宜,既一次性化解当下多重争议,也从制度层面规避后续衍生纠纷。这个案例也让笔者更加深刻体会到,家事纠纷的处理,只有以长远关系为导向,才能真正实现家庭关系的平稳修复与可持续发展

柔性解决的第三条核心逻辑,即在于“可持续”:不仅要解决当前的争议,更要为后续的家庭相处留下空间。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大多是血脉相连的亲人,即便当下有矛盾,未来仍可能存在交集。因此,家事律师要比当事人多想一步,唤醒他们内心深处的真实诉求,引导双方给彼此留台阶、留余地,让纠纷真正停息,让家庭关系有重建的可能

 

 
三、柔性解决实操方法
 

 

很多同仁曾问,柔性解决听起来过于“虚泛”,究竟该如何落地?事实上,经过多年实务沉淀,笔者总结出一套多路径、多层次的实操体系,可根据纠纷的不同阶段、不同烈度,选择最适配的方式,实现“止争于未判”的目标。

(一)诉前协商,让纠纷止于萌芽

最理想的家事纠纷解决方式,是在进入诉讼程序前,通过专业协商实现矛盾源头化解——这是笔者认为最高效、最低成本且最能守护亲情联结的路径,也契合《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关于多元纠纷化解的立法精神。实践中,多数家事纠纷的初始分歧往往较为细微,多集中于财产分割初步意向、子女抚养方式差异等,但因缺乏专业法律引导,双方极易被情绪裹挟,出现沟通错位、诉求异化,进而升级为人身攻击、恶意对抗,最终导致亲属关系彻底破裂,即便后续通过诉讼解决,也难以修复亲情裂痕。

在诉讼程序启动前的实务场景中,笔者团队若提前介入条件允许则优先推进诉讼外柔性化解工作,基本流程如下:首先,对案件开展全面的事实核查与法律研判,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边界、法定权益及潜在法律风险;其次,选取双方情绪相对平稳的时机搭建中立沟通桥梁,采用“背靠背”分层沟通模式,避免双方直接对峙引发的情绪激化,同时精准捕捉各方核心诉求与利益底线;第三,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相关规定,耐心向当事人释明不合理诉求的法律风险,引导各方剥离情绪干扰,聚焦子女抚养、核心财产分割等关键争议点;第四,基于法律规定与双方诉求,制定多套个性化协商方案,逐一拆解各方案的法律后果、履行难度及长远影响,结合过往同类案件实操经验预判履行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权衡、择优选择;最后,协助双方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明确履行节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从源头保障方案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规避后续反悔及衍生纠纷的发生。

(二)第三方调解,借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对于无法通过律师诉前独立协商化解的家事纠纷,第三方调解是在实务中可以采用的重要补充路径。此处所指的第三方调解,主要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综治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定或民间调解机构开展的中立性调解活动,其核心价值在于依托第三方的中立地位,打破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僵局,引导各方回归理性沟通,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尤其在对方当事人具备调解意愿,但对我方作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存在信任顾虑、难以直接沟通协商时,第三方调解的中立优势更为凸显

家事律师在第三方调解过程中可以承担“引导者”与“把关者”的双重职责:一方面,积极配合调解员开展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系统梳理核心诉求,协助双方厘清各自诉求背后的合理关切,促成相互理解,唤醒亲属间的情感共鸣;另一方面,严格把控调解协议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弥补部分第三方调解组织在法律专业能力上的不足,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协议条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序良俗,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通过司法程序赋予调解文书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根本上保障调解成果的落地,彻底化解纠纷。

(三)人民法院调解,降低对抗,推动和解

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纠纷,柔性解决依然适用。很多当事人认为,一旦进入诉讼,就只能“对簿公堂”,其实不然。家事律师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主动介入,引导双方降低对抗,推动和解、调解结案,避免案件进入激烈的庭审对抗,减少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

实操中,笔者团队会抓住三个关键节点:一是庭审前,主动与对方律师、当事人沟通,梳理双方的诉求、利益底线及争议焦点,精准研判和解可能性;二是庭审中,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沟通轨道,引导各方克制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激化;三是庭审下,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协助双方协商制定合法、公平、可执行的和解方案,待达成一致共识后,及时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裁判目标。

结合实务案例来看,笔者曾代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接受委托时,该案已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矛盾已激化至法庭外发生争执的程度,亲属关系濒临破裂。庭审前,笔者主动与对方代理人进行专业沟通,深入研判对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及利益关切,结合《民法典》继承编、《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逐一拆解遗产分割的法定原则、分配比例及实操路径,客观释明各方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引导双方当事人剥离情绪对抗,回归理性协商轨道。最终,在专业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不仅有效避免了庭审对抗带来的亲属关系进一步破裂,大幅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成功维系了兄弟姐妹之间的血脉亲情,这一案例也充分体现了在诉中柔性介入的专业价值与实践意义。

(四)协议定制,把共识落到纸上,规避后续风险

柔性解决机制的核心落地载体,系合法、规范且具备可执行性的书面协议。无论是诉前协商阶段达成的共识,还是各类调解程序中形成的合意,若未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固化,极易因当事人后续反悔、协议条款约定模糊等情形,滋生新的民事纠纷。此类因协议约定不规范引发的次生纠纷在实践中屡见不鲜:比如离婚协议仅笼统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未明确财产的具体坐落、权属证明编号等核心信息;部分赡养协议仅原则性约定“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未明确赡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方式,以及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核心内容——该等模糊化约定,均易成为后续亲属间产生新纠纷的导火索。

在协议起草与定制过程中,笔者团队始终恪守“精准化、明确化、可执行化”三大核心原则,确保协议既能固化各方共识,又能有效防范后续履行风险:其一,严格审查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确保双方均为适格民事主体,同时明确协议所处置的财产范围、权利归属及权利边界,尤其在财产分割类协议中,需对每一项财产的权属、价值、分割方式予以明确列明;其二,细化核心条款约定,结合家事纠纷的具体类型,针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赡养义务履行等核心内容,进行精准、细致的约定,不留任何约定空白与模糊空间;其三,明确协议履行方式与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各项义务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标准,同时明确违约情形、违约后果及责任承担方式,通过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倒逼协议各方全面履行义务,从源头防范后续履行风险。

 

 
四、底层心法:专业为骨,情怀为魂
 

 

家事律师的柔性解决之道,掌握方法论只是起点,凭长期实务中沉淀下来的职业素养,以及对专业与情怀的理解,铸就践行柔性解决的底层心法,也是柔性解决能够落地的核心支撑。这些年,笔者始终坚守四点心法,与各位同行共勉。

(一)专业心法:精法律,通实务,善变通

柔性解决不是无原则的妥协退让,而是一种兼具法理厚度与人文温度的高阶专业素养,它要求家事律师既具备精准解读法律条文的专业积淀,也拥有灵活运用裁判规则的实务智慧,更具备结合案件肌理、变通化解矛盾的思辨与沟通能力。尤其在对接资产体量庞大的高净值客户家事项目时,家事律师更需跳出单一家事法律领域的认知边界,兼具系统的财富管理素养,以复合型专业能力,回应客户的多元诉求。

实践中,家事律师需精准捕捉不同客户的核心诉求,灵活调适解决路径,立足每起案件的独特性及客户资产规模,量身定制兼具合法性、合理性与长远性的柔性解决方案。譬如普通离婚案件,多聚焦子女抚养权归属与基础财产分割的核心诉求;而高净值客户的离婚或继承案件,往往牵扯家族企业股权厘清、家族信托架构优化、大额资产隔离规划、跨境财产合规处置等多重复杂议题;再如同样是离婚案件,普通客户更侧重基础权益的坚实保障,高净值客户则更关注资产分割对企业经营、家族文脉传承的深远影响。

(二)共情心法:懂法律,更懂人心

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大多深陷情绪崩溃的困境,身心俱疲、茫然无措。当他们寻求法律帮助时,所需的不仅是精准专业的法律建议,更有一份被理解、被共情的情感慰藉——这种共情,不是居高临下的怜悯与同情,而是基于平等视角的尊重与接纳:尊重当事人的每一个选择,理解其情绪背后的委屈与挣扎,不评判、不指责,做其最坚实的倾听者与最可靠的支持者。

事实上,唯有真正走进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建立起足够稳固的信任联结,当事人才会愿意放下内心的戒备与对抗,主动接纳律师的引导,积极配合柔性解决工作。譬如接待离婚纠纷当事人,家事律师不应急于劝说其“离婚”或“不离婚”,而是以耐心倾听为前提,引导当事人倾诉婚姻中的悲欢与挣扎,深刻理解其做出选择的艰难与无奈,再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提供最贴合其需求的专业建议,引导其找到最适合自身的解决路径——这便是家事律师共情心法最生动、最具体的实践体现。

(三)克制心法:守底线,不煽情、不挑事

柔性解决的核心要义,在于消融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弥合利益分歧,而非激化矛盾、放大争议。执业过程中,需始终秉持理性中立的执业立场,杜绝任何煽情挑唆行为,不刻意放大当事人之间的分歧、不渲染对立情绪,更不得为追求案件胜诉的虚名,刻意煽动当事人的负面情绪,触碰亲属间的情感红线。此种克制与坚守,既是家事律师职业操守的核心体现,也彰显了家事法律服务中“止争息纷、守护亲情”的职业初心。

实践中,部分律师易陷入“胜诉至上”的认知误区,将胜诉率作为唯一执业评价标尺,不惜刻意放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裂痕,将本可通过温和协商化解的家事纠葛,推向亲属反目的绝境。此种执业模式,无法实现纠纷的根本化解,反而易滋生次生纠纷,进一步加剧家庭关系的破裂。真正成熟的家事律师,始终将“克制为先”奉为执业圭臬:与当事人沟通时,坚持客观理性原则,不夸大潜在风险、不煽动负面情绪,引导当事人跳出情绪桎梏、理性协商;与对方代理人沟通时,坚守尊重底线、聚焦纠纷核心,以理性对话替代针锋相对,以专业共识凝聚各方意愿,携手推动纠纷柔性化解,切实守护亲属间的情感联结。

(四)耐心心法:多倾听,慢引导,不急躁

家事纠纷的化解,需要时间,急不得。笔者在深耕家事法律领域、经办上百起家事案件后,沉淀下的执业认知:很多当事人的情绪需要时间宣泄,诉求需要时间梳理,双方的共识需要时间去磨合和引导,所以,家事纠纷的化解并无捷径可走。

在实务操作层面,需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倾听与共情空间,沉下心来倾听其未予言说的委屈与合理诉求,只有深度洞悉当事人的情感关切与利益核心,才能持续挖掘纠纷化解的突破口。在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时,不疾不徐、循序渐进;通过多轮专业化沟通,逐步拆解争议焦点、凝聚共识;最终锁定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契合家庭长远发展需求的最优解决方案。贯穿于执业全过程的耐心,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敬畏与践行,更是推动柔性解决机制落地见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目标的关键支撑。

 

 
五、结语:以柔性之心,行法律之责
 

 

家事纠纷的化解从来不是一场零和博弈,而是一场奔赴共赢的温暖旅程;而柔性解决于家事律师而言,亦是一场自我滋养与职业成长。长期深耕这一领域,家事律师难免被当事人的负面情绪裹挟,在对抗性诉讼的拉扯中滋生职业倦怠,那些争执的裂痕、委屈的倾诉、破碎的亲情,都可能成为压在心头的重量。但当笔者从“热忱的辩护者”转变为“积极的问题解决者”,专注于帮助当事人促成可接受的解决方案,为维护家庭关系、缓解家庭纠纷的压力与混乱提供希望时,无疑更能真切体会到这份职业带来的价值感。

有学者言,“未来的家事律师,既不应该是家庭的破坏者,也不应该是家庭的保护者,而应当是家庭问题的解决者。”笔者深以为然,这份定位,承载着对专业的极高要求,更藏着对人心和亲情的敬畏——采取适当方式,帮助当事人平稳渡过人生的艰难关卡,最大限度减少家事纠纷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让当事人、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律师自身,乃至整个司法系统、社会,都能从这份柔性解决中获益,这便是家事律师职业最珍贵的初心,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独特价值所在。[2]

 
 
 
 
 
 

●注释:

[1]罗清:《律师参与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的价值重塑与路径优化》,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

[2]同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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