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至21日为第36届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为“节能新起点,低碳向未来”;6月17日是第14个全国低碳日,主题为“绿色转型,全民同行”[1]。而两个月后——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
站在“十五五”开局与法律升级的交汇点,一个清晰的信号浮出水面:碳管理正在经历一场“法律变形记”——从过去的企业“社会责任”,变成受法律保护和规范的可交易权利。早在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就已勾勒出碳达峰路线图,如今《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将这一政策蓝图正式上升为国家法律,为企业碳合规划定了不可逾越的边界[2]。
对于企业而言,这不仅是监管的收紧,更是一次重新定义企业价值的机遇。
在传统认知里,环保是“花钱”的部门。但在《生态环境法典》时代,“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意味着碳合规正在创造真金白银的价值。
1. 从“行政指标”到“可交易权利”
碳配额不再只是政府下达的行政管控指标,它已经完成了“行政分配—市场定价—法律确权”的三级跳:
法律确权:《生态环境法典》将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层级提升至“基本法”——这也是全球首部将“双碳”目标、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纳入国家基本法律的立法实践。法典共计5编1242条,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为全球首创独立专编[3]。企业账户中的配额,从此成为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可交易资产。
金融化:随着绿色金融体系升级,碳配额可以像房产一样进行质押贷款、债券发行。2026年6月,兴业银行为河钢集团办理了全国首单钢铁行业碳配额(CEA)质押贷款。截至2026年,兴业银行已累计落地全国碳配额质押贷款近60笔,贷款金额达52亿元。对于配额盈余的企业,可通过质押、转让、发行碳金融产品盘活碳资产;目前已有多家企业试点将碳配额相关权益纳入财务报表核算,成为企业新增流动资金来源[4]。依据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在配额购入、履约和出售环节可按公允价值或成本法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方式需结合企业实际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
碳价红利:全国碳市场CEA在2026年6月收盘价在81元/吨左右,较2021年启动时的48元/吨上涨约69%;与欧盟碳市场(EUA约70欧元/吨,折合人民币约540元/吨)仍有较大差距,意味着中国碳价仍有持续上涨空间。提前布局碳资产的企业将享受“碳价红利”。
2. 破局“绿色贸易壁垒”
对于出口型企业,产品碳足迹认证正在从“加分项”变成“通行证”。
国际对标:2026年1月1日起,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已从过渡期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气六大类高碳产品。据估算,中国钢铁和铝行业每年可能新增32亿—35亿元碳成本。但CBAM允许企业将在出口国已支付的碳成本进行抵扣——在中国碳市场购买配额的企业,可以凭有效凭证抵扣部分CBAM费用。补充说明:CBAM直接征税对象为欧盟境内进口商,相关碳成本会向上游生产企业传导,因此产品碳足迹合规直接决定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5]。
策略建议:与其被动应对欧盟的高额关税,不如主动获取国内权威的碳标识认证。《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已要求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标识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中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正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欧盟PEFCR、ISO14067)的互认[3]。结合国际认证周期与供应链管理实操经验,建议企业尽早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认证(可预留18个月筹备过渡期,基于欧盟PEFCR标准认证周期及国内碳足迹管理体系互认进度综合评估),搭建供应链碳数据穿透管理体系,并按需建立3级供应商碳档案。
碳资产具备交易价值,碳数据就等同于企业碳领域的“财务报表”。一旦出现数据篡改、管理失控等问题,法律责任与财务数据造假同等级别,企业将承担多层级、全主体追责。《生态环境法典》在明确碳资产确权、赋予企业碳资产相关权益的同时,大幅收紧问责条款,从严惩处碳数据造假行为。
1. “SC发电案”的警示:不仅是罚款
回顾业内公认的全国首例“双碳”领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SC发电案,我们看到的教训远不止巨额履约成本,更是企业数据治理的全面崩盘。
案情复盘:兴义市SC发电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7.9亿元的国有企业,其将碳数据完全外包给第三方运营维护,因第三方未提供燃煤碳含量数据,导致被以具有惩罚性质的“缺省值”核算排放量。在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缺口高达821,596吨,缺口率超过99.5%。
法律后果:2023年,四家环保社会组织就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期间,SC公司向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转入7,318万元完成了全部配额清缴。但2024年6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明确指出:“SC公司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行为,具有造成气候变化公害的重大风险”,这反映出,不需要等到实际损害发生,只要有“重大风险”,企业就可以被起诉。
核心教训:碳数据全权外包=失察失控。企业必须建立自主的碳数据管控体系,覆盖数据的生成、传输、存储、报告全链条。
2. 碳数据造假已入刑:惩戒从小额罚款升级至刑事追责
法律升级:2023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首次将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碳排放报告编制、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数据的行为,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规制范围。2026年3月27日发布、3月30日施行的《关于修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4号),对该司法解释作出局部修订,细化入罪情形、进一步降低刑事追责门槛,持续强化碳数据合规监管力度。
严惩趋势:在此之前,碳数据相关违规行为仅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惩戒力度偏弱。碳数据相关刑事风险分两类:一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及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核查、报告文件,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二是控排企业自身篡改碳排放监测数据、干扰监测设施,涉嫌污染环境罪。两类主体均存在刑事追责风险,仅适用罪名不同。此前违规多处以1万至3万元行政罚款,当前刑事追责门槛已显著降低。
典型案例:2024年9月,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因出具222份虚假环境监测报告,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6名涉案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被禁止三年内从事环境监测及相关职业。该案被写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释放出监管层对碳数据造假“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此外,企业涉及碳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仅单位面临处罚,相关个人同样面临追责风险。《生态环境法典》第1064条明确实行双罚制——对单位依法处罚的同时,可追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管理层需清醒认识到:碳合规不再是“公司的事”,个人同样面临行政乃至刑事追责风险。
3. 红线清单:企业必须严守的三条底线

行政红线聚焦数据错报、漏报、造假行为,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将面临高额罚款、资质撤销[6];刑事红线针对碳数据恶意伪造行为,直接触发刑事责任;市场声誉红线指向数据失信带来的连锁经营风险,涵盖供应链合作、投融资、跨境贸易全场景限制。
4. 专项处罚提示:
《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法律责任”设置两档阶梯式高额罚则,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1)未按期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罚款100万元—500万元;
(2)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清缴:按碳配额市场价格5—10倍加处罚款,处罚金额不设上限。
新规落地过渡期内,暂沿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原有罚则。同时结合法典第1064条双罚制,企业违规时相关管理人员同步追责。
碳排放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是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的核心生命线,也是所有控排企业不可逾越的合规底线。
面对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倒计时,相关市场主体不需要从零开始搭建庞大的体系,但必须立刻建立一个“最小可行框架”(MVP),确保在法律生效前具备基本的防御能力。
1. 差距分析:搞清楚“我在哪”
不要盲目行动,请先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身份界定: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全国碳市场管控范畴。现阶段发电行业已全面纳入全国碳市场常态化履约管理;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已纳入市场扩容规划,正在推进试点工作。“十五五”规划纲要已部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容——逐步将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纳入交易范围[2]。
数据溯源:我的碳排放数据是由谁生成的?原始凭证(煤质化验单、购电发票)是否可控?特别要警惕上乘发电案揭示的风险——碳数据管理完全依赖第三方导致“失察、失控”。
项目评估:我的新建项目是否已经将碳排放强度纳入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增设碳排放相关准入门槛[3]。
2. 数据治理:建立“三流合一”
结合欧盟EUETS的MRV(监测、报告、核查)机制,本文结合实操总结“三流合一”管理框架:
业务流:明确谁负责抄表、谁负责录入。建立完整的监测计划和原始台账,流程必须清晰到人;
财务流:确保碳成本纳入年度预算。2026年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约55亿吨,按当前81元/吨碳价计算,企业需提前规划碳支出,避免年底突击买碳导致资金链断裂(以上总量、碳价为2026年行业预估及公开行情数据);
证据流: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必须保留所有原始记录(电子台账、纸质单据),确保数据可追溯。这是未来面对监管检查和法律纠纷时的“护身符”。
3. 预警机制:不要等到最后一刻
《生态环境法典》的罚则非常严厉,建议企业尽早行动:
立即测算:测算年度排放量,设定配额预警线——建议当缺口超过10%时自动触发采购流程;
提前交易:将碳交易从“年底突击”转变为“常态化管理”。2025年全国碳市场成交额已突破500亿元,2026年有望突破800亿元(数据为行业前瞻判断,非已完成统计数据)。市场流动性持续增强,常态化交易有助于平抑成本。
纳入预算:将碳配额成本纳入年度预算和财务规划,早规划才能掌握主动权。
4. 供应链穿透:应对CBAM的“通关密码”
《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第一千条明确,企业负有绿色采购、构建绿色供应链的法定义务[3]。对出口型企业:
立即筛查:出口产品是否涉及CBAM六大品类(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
启动核算:产品碳足迹全生命周期核算(LCA),预留18个月认证过渡期;
建立档案:建立3级供应商碳档案,实现供应链碳数据的穿透管理。
5. 碳资产化:把“负债”变成“资产”
在守住数据红线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主动布局碳资产增值:
配额盈余企业:通过质押贷款、碳债券等工具将碳资产变现;
出口企业:碳足迹认证不仅是合规,更是“绿色信用背书”,降低CBAM碳成本;
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包含碳足迹准入的绿色采购标准,以合规打造竞争优势。
2026年全国低碳日的主题是“绿色转型全民同行”。这里的“全民”,不仅指公众,更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机构。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确立规则。在规则之下,碳不再是负担,而是新的生产要素。笔者律师团队建议:在8月15日之前,完成一次彻底的碳合规体检。守住数据红线,盘活碳资产,让绿色成为企业最亮丽的竞争力。
配套自检工具:配套自制《企业碳合规基础体检》交互式自测工具,5分钟完成25项自检,自动输出风险等级、整改建议和时间表,如需可联系笔者团队。
附录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索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公布,2026年8月15日施行)
2.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2024年1月25日公布,2024年5月1日施行)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2023年8月8日发布;法释〔2026〕4号对其局部修改,2026年3月27日发布)
4.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2021年10月24日成文,2021年10月26日发布)
5.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2026年6月发布)
6.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6〕32号,2026年2月9日)
7.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6〕15号)
8. 欧盟CBAM Regulation(EU)2023/956(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附录二:典型司法案例
1. 兴义市SC发电有限公司碳配额清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6月裁判,全国业内首例“双碳”领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收录于美国萨宾中心(SabinCenterUS)全球气候变化诉讼数据库。
2. 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2024年9月裁判,碳数据造假典型刑事判例,写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参考资讯(按正文引用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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