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瞿霞:缅甸投资法律实务
缅甸,全称缅甸联邦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地处东南亚中南半岛西侧,西南临安达曼海,西北与印度和孟加拉国接壤,东北与中国毗邻,东南与泰国和老挝交界,是东南亚陆地面积最大的国家,国土面积约为越南、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两倍。在政治体制上,缅甸是总统制的联邦制国家,实行多党民主制度。
2024.12.18
袁源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路径
随着数据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在数据资产市场愈发活跃的同时,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在日渐增多。通过对法律规定的整理以及司法判例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数据权益、竞争关系、技术手段、损害结果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估。
2024.12.18
马宏伟等: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一):上市公司经营合规之跨境上市双重监管模式与合规要素审查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印发。新“国九条”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调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
2024.12.18
梁逸秋:庭审速通攻略之“庭审提纲”的起草要点
庭审提纲作为诉讼律师出庭准备的重要工作,可以帮助诉讼律师从纲领至细节把握出庭所需的全部信息,笔者结合庭审实践及诉辩赛备赛经验,简要归纳庭审提纲一般应囊括的主要内容及起草过程中的细节要点,以资参考和交流。
2024.12.17
印尼制造业投资设厂实务分享
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帝汶、马来西亚接壤,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镍、铜和煤炭等。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印尼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约17508个岛屿组成,陆地面积达190.4万平方千米。印尼不仅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也是世界第16大经济体。自2008年以来,除了新冠疫情期间的2020年和2021年,印尼GDP增速一直保持在5%左右。尽管印尼的巴厘岛广为人知,但印尼作为一个整体,却常被外界忽视,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甚至称其为这个星球上最大的“隐形国家”。根据世界银行2023年的数据,印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940美元的标准,正式被列为“中上收入国家”。印尼为自己设定了制定了一个目标——2045年,即印尼独立100周年之际成为高收入国家。印尼正凭借其丰富的资源、年轻的人口结构、广阔的市场以及有力的政策,逐步实现其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成为全球经济前景中备受瞩目的国家之一。
2024.12.16
卢国曦:连锁餐饮行业专题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区域保护问题法律研究
区域保护,是指特许人通过对特许经营地点进行物理划分的方式,限定特许经营范围,保障被特许人在授权商圈内享有独占的特许经营权,享有独占客群收益。区域保护是连锁餐饮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关键制度设计,涉及特许体系的良性发展和加盟商的切身利益。然而,实践中,因区域保护约定不明、保护范围重叠、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纠纷。本文将通过分析司法案例,探讨区域保护制度的必要性、认定规则及义务履行与违反等问题,以期为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2024.12.16
王峭:调解的艺术:以和为贵的争议解决之道
在争议解决的实务中,除了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还出现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调解避免了两造激烈的对抗,转而以沟通、理解和妥协为核心,为双方搭建起一座对话的桥梁,力求在尊重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寻找一个既能维护各自利益,又能促进双方关系和谐的解决方案。本文从调解的价值与策略出发,尝试初步探讨一条以和为贵的争议解决之道。
2024.12.12
王天冕等:网络新业态下商业混淆的法律观察(一)——商业混淆客体要件的认定规则
商业混淆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类型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是对商业混淆的总括性规定,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反法解释》)第四至十五条丰富和细化了商业混淆的司法认定规则。面对互联网业态下市场主体大幅扩容、线上线下市场加速融合、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情况,商业混淆的认定规则也在不断演进。
2024.12.12
黄利军等:家族信托和商事信托实践不同和区别探析
家族信托自2013年在我国首单落地以来,已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历程;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首次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1],推动家族信托进入规模化、系统化发展时期。从37号文的定义可以看出,家族信托能够满足高净值人群全方位、多维度的财富管理需求,并且家族信托凭借其该等复合多维的功能在高净值人群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
2024.12.11
段金涛等:公司注销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股东能否单独提起诉讼
公司[1]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终止事由被注销登记后,主体身份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灭失。正常情况下,公司注销登记意味着存续期间并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然而实践中,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此种情况下,部分股东能否针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单独提起诉讼?笔者认为,需要对以下几个问题逐一分析研究,才能得出结论。
2024.12.11
蓝江丰等:印尼投资系列——印尼建筑工程投资实务评析
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首倡之地和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因其群岛地理特征独特、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以及人口迅速增长,催生了强劲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同时,在“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下,中国的工程企业积极开拓印尼市场,承接了很多本地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务中,区别于本地内资的建筑企业,印尼本地法律对于外国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有设立本地工程实体的要求,同时,外资建筑联合体以及建筑合资公司在承接工程项目时,也需满足一定的风险评估、规模限制和技术标准。根据笔者在印尼建筑工程领域的相关经验,本文简要介绍印尼工程领域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现状,并基于实务研究,重点从法律层面分析了中国企业在印尼承包工程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有关的应对措施。
2024.12.11
薛京:杉杉控制权之争“第二季”完赛——传承之乱家族企业如何提前布局
2024年11月18日,一个平平无奇的工作日,上市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突然宣布:郑驹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公司选举周婷为新一任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郑驹仍担任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时,“杉杉系”旗下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的法定代表人也由郑驹变更为了周婷。消息传出后,对于“杉杉股份控制权之争”在平静一年半之久,以为尘埃落定又突然反转,坊间议论纷纷、有很多猜测与分析。作为服务过很多高净值家族的财富管理律师,很多同业和客户问笔者对此有什么观点,特撰写此文抛砖引玉、讨论一下家族传承的复杂性与规划的紧迫性。
2024.12.10
路少红等:上海法院预重整和破产案件通过推荐方式选定管理人制度介绍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在其所著的《破产法精义》中所表述的那样,“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是进行重整、清算还是和解,都需要对企业法人进行持续的管理,这其中包括必要的财产清理、营业维持、权利行使和财产处分……破产管理人均在有效和高效地执行破产法中起关键作用,对债务人及其资产享有某些权力,有义务对这些资产及其价值以及债权人和雇员的权益提供保护,并确保有效、公正地适用法律[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财产、清产核资、债权清偿、继续经营、招募投资人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债务人在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中能否顺利重整成功,管理人这一角色至关重要。
2024.12.10
闫丽萍等: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数据资源入表初探
随着数据资源入表的实践不断推进,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和功能愈发显著。同时越来越多的公司将数据资源纳入财务报表中,数据资源后续计量方式也受到了越来越多公司的重视。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较早实现数据资源入表的上市公司之一,在其上市申报时就曾被关注到与数据相关的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将以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例,探讨数据资源入表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024.12.09
袁源等:反击商标抢注人滥用权利(二)——抢注人注册商标不具有正当性的诉讼思路
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抢注行为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继上一篇关于反击商标抢注人滥用权利的文章之后,笔者决定就商标权人滥用权利的诉讼中,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是否具有正当性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因为这一问题的答案不仅决定了商标权的合法性基础,也直接影响到商标侵权诉讼的结果。在法律实践中,如何识别和论证商标权的不正当性,成为反击商标抢注行为的关键一环。本文将分享近期笔者在代理被诉方应诉案件中的经验,该案件成功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抢注人注册商标不具有正当性。在抢注人抢注商标后,对在先使用人发起商标侵权诉讼的情况下,被诉方该如何进行正当反击?本文将提出相关有效的诉讼策略,为权利人提供明确的维权指导。
2024.12.09
王旭:网络直播行业高净值客户税收风险防控
今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战况正酣,在多项消费补贴政策刺激和平台互联互通的加持下,直播带货行业迎来了销售高峰。各大直播间纷纷晒出亮眼战报,截至10月底,“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淘宝近6000个品牌成交增速高达500%,抖音近8000个品牌成交额同比增长超200%,小红书成交破千万元的商家数同比增长超3.3倍。
2024.12.06
卢健等:“低空经济+物流”如何布局?——从法律视角展开(下)
2021年2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将“发展低空经济”纳入国家级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发展交通运输平台经济、枢纽经济、通道经济和低空经济。2023年5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发布正式标志着我国无人机产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发展阶段。2024年3月,作为新质生产力代表,“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低空经济也进入了发展元年。低空经济的应用主要涵盖生产作业、货运物流、公共服务、文旅娱乐以及载人出行几大板块[1],其中货运物流产业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作为低空经济的重要运作载体,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极大提升了运输效率,节约了物流时间。典型如eVTOL(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飞行器等航空器的规模性使用能够提高运输效率和配送可达性,并能有效控制物流成本,在城市物流运输层面大有可为。顺丰、阿里、京东等企业也纷纷依据业务特点抢先布局,建立无人机低空物流产业链。在低空物流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已就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与“适航三证”的申请要点进行梳理;本篇将就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取得、飞手资质审查与飞行活动的申请要点进行梳理。
2024.12.06
马宏伟等: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上市公司经营合规之中介机构参与重大并购重组的合规风险
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推出《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重组意见》”),并配套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券商座谈会,召集8家大型券商参加会议,并强调提出,希望证券公司切实承担起“看门人”责任,提升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本文笔者拟从中介机构角度,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潜在的证券合规风险进行梳理与分析。
2024.12.05
卢健等:“低空经济+物流”如何布局?——从法律视角展开(上)
2021年2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将“发展低空经济”纳入国家级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发展交通运输平台经济、枢纽经济、通道经济和低空经济。2023年5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发布正式标志着我国无人机产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发展阶段。2024年3月,作为新质生产力代表,“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低空经济也进入了发展元年。低空经济的应用主要涵盖生产作业、货运物流、公共服务、文旅娱乐以及载人出行几大板块[1],其中货运物流产业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作为低空经济的重要运作载体,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极大提升了运输效率,节约了物流时间。典型如eVTOL(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飞行器等航空器的规模性使用能够提高运输效率和配送可达性,并能有效控制物流成本,在城市物流运输层面大有可为。顺丰、阿里、京东等企业也纷纷依据业务特点抢先布局,建立无人机低空物流产业链。在低空物流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本文将分上下篇,本篇将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为核心,就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与“适航三证”的申请要点进行梳理;下篇将就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取得、飞手资质审查与飞行活动的申请要点进行梳理。
2024.12.04
车艳梅:比较中港两地关于“临时措施”和“保全措施”在商事仲裁中的不同规定
商事仲裁案件中,临时措施和保全措施是由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法院/法庭)或者仲裁庭(紧急仲裁员)在最终解决争议的裁决作出前暂时采取与争议标的相关的临时性、紧急性措施,指令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临时指令或裁决/裁定,旨在在争议最终解决之前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普通法系或国际仲裁领域一般称之为“临时措施”“临时保全措施”或“临时济助”,大陆法系或中国国内法称之为“保全措施”。本文将对比中港两地商事仲裁案件中临时措施/保全措施的不同规定和实务中的不同操作,为健全完善国内的商事仲裁制度提供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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