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3
陈立彤等:“中国军事公司(CMC)”清单在列后果与企业应对策略探讨
近期,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制裁措施不断升级,特别是通过各类限制性清单对中国企业施加多维度压力。本文聚焦于美国国防部最新发布的“中国军事公司清单”(CMC清单)及其对新增列公司等产生的衍生影响,系统分析了相关制裁机制的发展历程、实施效果以及对企业的潜在影响。文章重点探讨了企业一旦被列入清单可能面临的多重挑战,包括金融制裁、技术限制、供应链中断等风险,并就企业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提出了具体的防范和应对策略。
2025.01.23
孙颖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仲裁协议适用的四种情形
仲裁,居中公断之意。仲裁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时,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方式。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共同构成现代民事争议解决机制的两大支柱。同时,“或裁或审”又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中择一,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1.23
闫丽萍等:医疗健康领域数据资源入表初探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数据要素成为推动产业变革与创新的关键力量。近期,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X”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明确提出在医疗健康等12个重点领域,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挖掘其潜在价值。紧接着,2024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该方案中的医疗板块备受瞩目。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试点中央部门之一,意味着医疗行业将从顶层设计深度参与,自上而下推动变革。从地方层面看,北京、上海、江苏等多地财政部门凭借丰富的医疗资源和扎实的数字化基础参与试点,开启通过数据驱动健康中国的全新模式。
2025.01.21
薛京:民法典迎来新解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发布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稳定与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与进步。随着我国婚姻家庭结构、私人财富规模增长与类型复杂,加之社会生活方式与婚恋观的多元化,我国婚姻家事法律关系、尤其是离婚纠纷也呈现出日益复杂多变的新态势。《民法典》实施以来,现行的家事法律和司法解释需要针对新变化与时俱进。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积极回应了当前社会婚姻家庭领域新问题、新挑战。该解释的出台是婚姻家事乃至私人财富领域的重磅新闻,必然引起广泛的关注,笔者为读者总结了该解释的出台背景和八大亮点。
2025.01.21
马宏伟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解读——“从严监管”“精准执法”“惩教结合”三重驱动
2025年1月17日晚,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或“正式稿”),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证券法》修订,赋予了更大幅度的罚款权限。为避免裁量权过宽或执行不一致,中国证监会着手制定统一、透明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明确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裁量规则》的发布,是对上述法律框架和政策背景的回应,旨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动资本市场更加法治化、高效运作。
2025.01.20
张慧敏等:最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系列解读之——婚姻房产分割要点新变化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下或称“新规”),全文共计23条,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既往婚姻家事案件司法裁判尺度,对婚姻家庭结构、家族财富布局以及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将带来根本性变化和影响,引发了我国社会家庭极高关注与热烈讨论。
2025.01.20
卢国曦:连锁餐饮企业并购中的法律风险与防控要点
随着我国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升级,连锁餐饮企业的并购重组日益频繁,行业整合趋势明显。代表性案例如百胜中国以约人民币13亿元收购黄记煌,充分体现了大型连锁餐饮企业通过并购整合扩大市场份额的战略布局,有效发挥经济学中协同效应的作用。从近年来的市场实践来看,连锁餐饮企业并购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和运营尽职调查,而是愈发聚焦于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这一转变源于连锁餐饮行业的独特属性——经营场所分散、人员流动性大、供应链条复杂、食品安全要求高等特点,加之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经营模式,使得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变得更为多元、复杂。
2025.01.20
蔡开明等:简析美国发布的针对中国及俄罗斯联网车辆最终规则
美国政府认为,在汽车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现代汽车内集成的众多硬件和软件系统,在提高便利性的同时,也导致所谓的“恶意行为者”和“外国对手”可能利用漏洞,对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和广泛的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从而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当或不可接受的风险。
2025.01.20
卢健等:无人机适航管理法律指南——以低空物流为视角
“低空经济+物流”是目前低空经济商业化应用最广泛的场景。[1]比起利用小型无人机进行末端配送,能够进行区域间支线运输的中大型无人机是低空经济中具有高度研究价值的类型,也将给低空物流带来更多商业机遇。
2025.01.17
蔡开明等:美国BIS发布先进计算芯片新规,实施针对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的额外尽职调查措施
当地时间2025年1月15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Interim Final Rule,简称“IFR”),修订了《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并针对先进计算集成电路(Advanced Computing Integrated Circuits, IC)提出了额外的尽职调查程序要求。该规则的重点是为代工厂(Front-End Fabricators)和外包半导体组装与测试(Outsourced Semiconductor Assembly and Test, OSAT)公司在遵守EAR关于供应链中先进计算芯片的规定方面提供指导。该临时最终规则于当地时间2025年1月15日生效,无合规缓冲期。此外,BIS对此次IFR设立了为期90天的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2025.01.16
马乃东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快评
昨日,备受瞩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出台,并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着重聚焦于一系列社会广泛关注且审判实践中频现的疑难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权属界定、违背夫妻忠实原则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方的处理、抢夺或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责任,以及通过离婚手段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等。其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与裁判规则,明确权利界限,平息纷争。本文就新出台的《解释》中的焦点,结合相关法律与司法实践予以剖析。
2025.01.15
熊攀:关于债权转让中通知债务人问题的法律分析
在不良资产清收中,债权转让是实现债权的重要方式。债权转让一般发生于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属于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间意思自治的产物,不受债务人是否同意的影响。但债权转让后债权的实现需要借助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以通知债务人为前提。本文拟就债权转让中通知债务人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2025.01.14
周亮等:跨国银行与金融机构的数据合规新航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化数据已然成为金融机构运营的核心资产之一,境外银行与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的发展也高度依赖各类数据的处理与交互。《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境外银行金融机构的境内展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作为效力层级较高的行政法规,《条例》正式实施,对境外主体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形式、获取个人同意提出了全新标准,增强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点明了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性要求和应急情形下的处理策略,为境外金融机构的数据合规运营锚定方向。本文以境外银行金融机构切入,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分析《条例》的亮点并提出实操建议。
2025.01.14
数据作价出资:开启公司资本运作新篇——《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解读
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基石,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提升业务运行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重构思维认知,重塑组织管理模式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效用。《公司法》尚且没有关于数据资产出资的明确规定,数据资产只能依据《公司法》第48条作为非货币财产类型进行作价出资。2024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5号)在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的同时,也为数据出资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为数据资产出资的合法性奠定了基础,为公司资本运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2025.01.10
马宏伟等: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二):上市公司履职合规之“关键少数”关联交易的合规与风险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印发。新“国九条”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调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
2025.01.10
蓝江丰等:印尼投资系列八——印尼矿业领域的ESG实践简析
矿业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印尼经济发展的支柱。然而,随着社会对环境退化、社会不公和治理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印尼矿业行业面临着更大的环保压力,政府以及公众要求矿业企业可以执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为应对这一挑战,印度尼西亚通过《2020年第3号矿业法》(简称为“《矿业法》”),建立了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旨在规范矿产和煤炭开采活动,并明确规定了矿业部门在ESG合规方面的要求。
2025.01.09
祝天剑: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非法获取人员的认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证监会等部门也坚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共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共超过700件,特别是严肃查处了恒大地产、中核钛白等一系列重要案件,同时还与财政部从严查处了恒大地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形成有力震慑。随着打击面的不断扩大,法律适用问题也随之产生,其中就包括内幕交易违法主体的认定问题。我国《证券法》于1999年开始实施,至今已26年,截止今日共历经四次修订。在2005年与2019年的两次重大修改中,均大幅度扩张了内幕交易主体的范围。内幕交易主体,又称“内幕人”,是指受内幕交易规范的人,具体是指拥有并知悉重大未公开内幕信息,能够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准确认定内幕交易主体,是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的前提,也是司法实践中判定内幕交易罪与非罪的重要起始环节。鉴于此,本文将以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非法获取人员的认定为视角,明晰内幕交易罪犯罪主体的应有构造,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助益。
2025.01.08
陈胜: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解读
2024年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指引》”)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办法》”)。《办法》扩大了资产的监测范围、完善了固收、权益、不动产等各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2025.01.07
成祥波等:《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多维影响
2024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根据《办法》第二条[1]可知其适用范围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且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合规方面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现笔者就其基本内容、关注要点及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影响和建议梳理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2025.01.07
陈胜:民营银行股东责任、治理困境与监管挑战
近年来金融机构风险事件频发,风险化解工作繁重,在行业救助基金、各地国企及政府的支持下,越来越多民营金融机构改组为国有金融机构,然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依然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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