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7
熊攀: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股东权利保护的法律分析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中,鉴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如何制约公司管理层,防范公司高管层利用他们在公司的职权损害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是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关注的重点。在民事诉讼法引入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关于股东能否以及如何利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也进入了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视野。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就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股东权利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以供大家批评指教。
2024.12.27
尚永海:浅析《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影响和应对之策
本文简要介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出台背景、社会影响和企业应对策略。《条例》的出台旨在清理不规范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少不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环境的形成。《条例》特别针对行政机关通过财政返还等手段向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要求,限制了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补贴的实施,从而消除市场优势和政府优惠政策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和市场垄断行为。
2024.12.27
邓志松等:反垄断民事纠纷抗诉第一案:推动垄断案件可仲裁性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2024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成功抗诉山西昌林实业有限公司(“昌林公司”)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壳牌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作出终审裁定,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能当然排除人民法院对垄断纠纷的管辖。[1] 此案作为反垄断领域首例检察院抗诉案件,不仅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职能的有效运行,也推动了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标准在垄断纠纷可仲裁性这一问题上形成逻辑闭环。
2024.12.27
吴立北等:2024年集团财务公司行业分析报告——透过行政处罚数据分析行业合规启示
企业集团设立的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解决集团成员资金短缺问题、降低融资成本等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
2024.12.26
闫丽萍等:天津轨道产发集团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初探
在数字化进程加速推进、产业变革持续深化的当下,数据资产的价值越发显著,数据资产的作价入股也开启了全新篇章。2024年12月16日,天津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运维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入股的项目成功落地,这标志着天津市首例企业数据资产作价入股项目成功落地,更是数实融合的一次重要实践。基于此,本文将以天津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案例,探讨数据资产的作价入股。
2024.12.23
祝天剑: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认定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证券和期货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内幕交易行为为代表的证券违法犯罪在证券市场中频频发生,证券类犯罪案件呈显著增长态势。在此背景下,国家的监管力度也随之逐步加强。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对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2024年5月1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展现司法机关及执法部门共同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态度和决心。
2024.12.23
2024.12.20
瞿霞:老挝投资法律实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老挝,地处东南亚中南半岛中部,北邻中国、南接柬埔寨、东接越南、西靠缅甸,是中南半岛北部唯一内陆国家。在政治体制上,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人民革命党是唯一的执政党。老挝国土面积约23.68万平方公里,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相近,其总人口约为763.4万(2023年),是一个相对较小但文化和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随着中老班列的开通,得益于独特的地理位置,老挝成为连接东南亚与中国的重要通道。
2024.12.20
王天冕: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的司法案例观察系列(二)——关联交易、篡夺商业机会、竞业限制等忠实义务的认定规则
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等经营管理人员责任是本轮《公司法》修订的一大重点。新《公司法》对董监高责任规范采取“一般+具体”的立法模式,第181条至第184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董监高忠实义务的具体类型,其中,第181条规定了董监高绝对禁止之行为,董监高一旦实施此类行为即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具有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之必然性,因此为忠实义务规范所绝对禁止。而第182、第183、第184条规定的自我交易、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竞业限制等情形仅为董监高相对禁止之行为,申言之,董监高实施此类行为只会与公司发生潜在的利益冲突,只具有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之可能性,故董事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回避表决、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等程序而得到豁免。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相对禁止之行为的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抗辩机制,公司商业机会的判断要素以及经营同类业务的认定标准等问题。
2024.12.18
瞿霞:缅甸投资法律实务
缅甸,全称缅甸联邦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地处东南亚中南半岛西侧,西南临安达曼海,西北与印度和孟加拉国接壤,东北与中国毗邻,东南与泰国和老挝交界,是东南亚陆地面积最大的国家,国土面积约为越南、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两倍。在政治体制上,缅甸是总统制的联邦制国家,实行多党民主制度。
2024.12.18
袁源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路径
随着数据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在数据资产市场愈发活跃的同时,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在日渐增多。通过对法律规定的整理以及司法判例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数据权益、竞争关系、技术手段、损害结果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估。
2024.12.18
马宏伟等: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十一):上市公司经营合规之跨境上市双重监管模式与合规要素审查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印发。新“国九条”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调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
2024.12.18
梁逸秋:庭审速通攻略之“庭审提纲”的起草要点
庭审提纲作为诉讼律师出庭准备的重要工作,可以帮助诉讼律师从纲领至细节把握出庭所需的全部信息,笔者结合庭审实践及诉辩赛备赛经验,简要归纳庭审提纲一般应囊括的主要内容及起草过程中的细节要点,以资参考和交流。
2024.12.17
印尼制造业投资设厂实务分享
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帝汶、马来西亚接壤,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镍、铜和煤炭等。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印尼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约17508个岛屿组成,陆地面积达190.4万平方千米。印尼不仅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也是世界第16大经济体。自2008年以来,除了新冠疫情期间的2020年和2021年,印尼GDP增速一直保持在5%左右。尽管印尼的巴厘岛广为人知,但印尼作为一个整体,却常被外界忽视,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甚至称其为这个星球上最大的“隐形国家”。根据世界银行2023年的数据,印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940美元的标准,正式被列为“中上收入国家”。印尼为自己设定了制定了一个目标——2045年,即印尼独立100周年之际成为高收入国家。印尼正凭借其丰富的资源、年轻的人口结构、广阔的市场以及有力的政策,逐步实现其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成为全球经济前景中备受瞩目的国家之一。
2024.12.16
卢国曦:连锁餐饮行业专题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区域保护问题法律研究
区域保护,是指特许人通过对特许经营地点进行物理划分的方式,限定特许经营范围,保障被特许人在授权商圈内享有独占的特许经营权,享有独占客群收益。区域保护是连锁餐饮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关键制度设计,涉及特许体系的良性发展和加盟商的切身利益。然而,实践中,因区域保护约定不明、保护范围重叠、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纠纷。本文将通过分析司法案例,探讨区域保护制度的必要性、认定规则及义务履行与违反等问题,以期为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2024.12.16
王峭:调解的艺术:以和为贵的争议解决之道
在争议解决的实务中,除了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还出现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调解避免了两造激烈的对抗,转而以沟通、理解和妥协为核心,为双方搭建起一座对话的桥梁,力求在尊重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寻找一个既能维护各自利益,又能促进双方关系和谐的解决方案。本文从调解的价值与策略出发,尝试初步探讨一条以和为贵的争议解决之道。
2024.12.12
王天冕等:网络新业态下商业混淆的法律观察(一)——商业混淆客体要件的认定规则
商业混淆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类型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是对商业混淆的总括性规定,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反法解释》)第四至十五条丰富和细化了商业混淆的司法认定规则。面对互联网业态下市场主体大幅扩容、线上线下市场加速融合、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情况,商业混淆的认定规则也在不断演进。
2024.12.12
黄利军等:家族信托和商事信托实践不同和区别探析
家族信托自2013年在我国首单落地以来,已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历程;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首次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1],推动家族信托进入规模化、系统化发展时期。从37号文的定义可以看出,家族信托能够满足高净值人群全方位、多维度的财富管理需求,并且家族信托凭借其该等复合多维的功能在高净值人群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
2024.12.11
段金涛等:公司注销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股东能否单独提起诉讼
公司[1]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终止事由被注销登记后,主体身份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灭失。正常情况下,公司注销登记意味着存续期间并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然而实践中,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此种情况下,部分股东能否针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单独提起诉讼?笔者认为,需要对以下几个问题逐一分析研究,才能得出结论。
2024.12.11
蓝江丰等:印尼投资系列——印尼建筑工程投资实务评析
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首倡之地和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因其群岛地理特征独特、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以及人口迅速增长,催生了强劲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同时,在“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下,中国的工程企业积极开拓印尼市场,承接了很多本地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务中,区别于本地内资的建筑企业,印尼本地法律对于外国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有设立本地工程实体的要求,同时,外资建筑联合体以及建筑合资公司在承接工程项目时,也需满足一定的风险评估、规模限制和技术标准。根据笔者在印尼建筑工程领域的相关经验,本文简要介绍印尼工程领域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现状,并基于实务研究,重点从法律层面分析了中国企业在印尼承包工程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有关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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