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健律师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CCRC-PIPA 个人信息保护评估师、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合规评估服务商成员、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数商成员
专业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刑事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领域
重要业绩: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
(1)卢健律师接受省内某地产公司的委托,为福州客户对项目并购提供整体打包法律服务,提供了令当事人满意的法律服务。
(2)卢健律师为某港资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协助完善租赁欠费催收管理模式,对其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领域、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律问题)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3)卢健律师为多家大型地产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4)办理福州市第一个适用最新担保制度解释第五十二条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5)2017年,在某民营地产企业资金短缺,所开发楼盘即将形成烂尾、卢健律师接受该地产企业的委托,通过梳理公司的问题,代表地产企业和开发贷银行进行谈判,最终该企业化险为夷,楼盘竣工验收,全部业主都能交房,股东还收回大部分投资款。
(6)2018年在宁德某在建楼盘出现质量问题,业主上访、围堵政府、聚集于工地闹事,卢健律师接受该地产企业的委托,通过对业主诉求的梳理和政府要求的分析,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案应对不同诉求的业主,成功化解了地产企业的舆论危机,楼盘成功完成交付。
(7)卢健律师为某大型地产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主要协助解决其开发的楼盘存在大量业主退取精装修款的事宜,通过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提起反诉等手段促成业主与开发商进行调解,服务效果得到公司一致认可。
(8)林某等诉福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卢健律师通过答辩和反诉,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案件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9)倪某某等诉中国某大型国有施工公司、福州某大型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系列案,卢健律师代理施工公司,提出的观点被二审法官采纳,系列案件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10)中国某大型国有施工公司诉福州某大型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系列案。卢健律师作为该施工公司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返还质保金的诉讼请求,法院采纳了卢健律师的观点,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11)杨某诉福建省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卢健律师代理福建省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法官关注到卢健律师提出的发包人的问题以及原告是否在案涉工程施工的问题,原告最终撤回起诉。卢健律师在该案中展现了专业性强的诉讼思路。
【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领域】
(1)为港资企业提供数据跨境合规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数据跨境合规评估法律服务,出具评估报告,提供合规路径。
(2)为日资上市企业提供数据跨境合规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数据跨境合规评估法律服务,出具评估报告,提供合规路径。
(3)根据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需求,协助该司进行企业数据合规制度建设,并对该公司的多个APP与小程序产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
(4)应某银行要求,对该银行的手机银行APP进行数据合规审查,为员工提供合规讲座,就该银行APP运行过程中及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个人金融信息流通的侵权风险进行系统梳理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审查相关法律文书。
(5)应某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对该企业房屋销售过程中在案场使用的人脸识别系统以及销售过程中业务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专项法律服务。
(6)根据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需求,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就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服务方案。
(7)办理温州“火币”搬砖“智能合约”诈骗案(公安部督办的全国首例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犯罪案件)。
(8)办理“币安”商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卢健律师从数字货币的性质、原理、商业交易行为审查义务、银发〔2021〕237号文等多方面向检察机关解释持有、买卖数字货币无罪,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批准逮捕张某等人。
(9)报案人称犯罪嫌疑人李某以200万元价格向报案人购买USDT(泰达币),其中四千元为真币,其余均为点钞券,构成诈骗罪。嫌疑人李某称案涉金钱是双方之间赌资约定,并非诈骗。卢健律师介入后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不应认定为诈骗罪的观点。
(10)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火币网上搬砖赚取差价,在收到款项后,经向他人了解,款项存在是赃款的可能,因此将款项转移,而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卢健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从数字货币的性质、原理、火币网平台交易原理等方面进行解释,公安机关最终认为不应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并撤销案件。
(11)根据省类某大型云计算运营公司的需求,为公司的员工提供数字货币法律合规讲座。
(12)根据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需求,结合NFT、数字货币的交易方式及特点,并结合目前法律以及政策对NFT、数字货币的规定,分析NFT、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对交易合同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
【刑事领域】
(1)2017年担任刘某开设赌场罪的辩护人,案涉金额六千余万元,卢健律师从证据进行审查分析,对证据提出多处质疑,在一审法院认定主犯的前提下,通过有效辩护,最终刑期二年二个月。
(2)2018年担任李某诈骗罪的辩护人,该案涉及虚拟货币新型犯罪,在侦查阶段介入后,通过对虚拟货币进行梳理,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最终公安机关做出撤案决定。
(3)2018年担任吴某诈骗罪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涉及诈骗金额达9000多万元。通过审查证据,提出地产项目真实存在,双方只是投资纠纷,在与检查机关充分沟通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的现金流使用方式,最终检察机关采信卢健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存疑不诉决定。
(3)2019年担任郭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一案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介入后,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最终公安机关做出撤案决定。
(4)2020年担任江苏省内最大的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许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为某大型管桩公司高管涉嫌福建省近年来最严重的生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2021年担任瞿某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对在案证据进行审查,提出证据上的瑕疵,从法理及情感两方面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争取更轻的刑罚。
【其他重要业绩】
办理福州市第一例投资者诉某上市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卢健律师在该案件中代理会计师事务所,拟定的诉讼思路得到客户的认同,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重要奖项:
(1)《探析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兼论金融监管意义下的虚拟货币》(获得2022年福州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2)《浅析虚拟货币原理视域下的刑事犯罪》(获得2022年福州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
(3)《AIGC产品的金融应用与合规策略--以ChatGPT为视角》(获2023年度福建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福州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4)《论网络爬虫行为刑法规制之限度》(2023年度福州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5)法律服务产品《企业数据跨境合规法律服务》(获第二届福建省“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大赛”一等奖);
(6)法律服务产品《APP、小程序数据合规专项法律服务》(获第二届福建省“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大赛”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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