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昔龙律师为孙某挪用资金等罪案成功辩护

发布时间: 2011.09.27

孙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0年6月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件于2011年1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因案情重大、复杂,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此期间,大成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受托作为孙某的辩护人积极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许昔龙律师提出,本案尽管从表面上看挪用资金量特别巨大、且次数较多,但孙某仅起到“传话筒”的作用,在与对方有业务往来且有相关书面合同存在的情况下,老板动用单位的资金去支付工程款等用途,并让孙某去代为传达资金划拨命令,在孙某看来,这是履行正常的职务,其预见不到这是挪用资金的违法行为。至于私刻公司印章,孙某是受人指使,并在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时,主动坦白了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刑责处理。

检察机关在讯问孙某、听取辩护人意见、审查全案材料的基础上,认为孙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可以免除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于近日对孙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被羁押了一年多的孙某终于恢复了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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