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2011年第24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利君”)的首发申请。成都利君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22%,发行后总股本40,100万股,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达5.77亿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会计师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利君是一家以向水泥粉磨系统提供配套设备选粉机,研发、制造和销售高效、节能、环保的辊压机及其配套设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
该上市项目由大成高级合伙人申林平律师负责,签字律师为申林平、毛伟、张雷律师。该项目自2008年起由申林平律师带队,经历了重组、改制、辅导及申报等阶段到成功过会。这是申林平律师本年度成功过会的第四个主办并签字的上市项目,也是大成今年以来第八个成功过会的IPO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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