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主办的间接收购上市公司项目顺利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并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

发布时间: 2011.11.22

由大成合伙人施刚、程韶蓬律师主办的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间接收购上市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13、200413,以下简称宝石股份)项目,继2011年10月25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近日已办理完毕国有股权转让产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公告已于2011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开披露。

东旭集团作为国内最大的制造LED玻璃基板生产设备的民营企业,本次通过收购石家庄市国资委持有的宝石股份第一大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22.94%的股权,从而达到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本次收购完成后,宝石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东旭集团持股70%,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30%,东旭集团成为宝石集团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宝石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大成律师为本次收购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承办律师凭借多年的证券法律服务经验,开创了在间接收购上市公司项目中为《详式权益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先例,得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各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收购各方当事人的好评,大成律师创造性的工作积极促进了本项目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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