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的“兴元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项目成功发行

发布时间: 2014.01.26

        兴业银行“兴元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于2014年1月8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月2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成功,发行总额51.84185亿元。

        该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是2013年8月国务院决定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获批的首单项目,也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券化新政”实施以来采用最新风险自留规则的第一单资产证券化项目,同时还是2012年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招标规模最大的一单资产证券化项目。

        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高级合伙人刘海屏、刘菲律师率领的专业团队作为该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该期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该期项目也是大成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成功发行的首单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该期项目在内,刘海屏、刘菲律师率领的专业团队在2013年已经顺利完成了8单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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