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宁波分所承办的两案件入围浙江高院10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4.02.08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件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典型案件,大成宁波分所高级合伙人党亦恒律师和高级合伙人袁斌律师分别主办的两件案例入围。

        党亦恒律师在宁波中院审理的史某等融资虚构贸易套取巨额案中代表宁波某国有银行成功止付信用证付款。该案中,史某等人利用其控制的宁波盛通公司和离岸公司虚构电解铜基础交易,自买自卖,并通过不断拆分、兑换仓单的形式,由盛通公司循环委托多家进出口代理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通过上海澳新银行议付达到套现目的,仅在2008年1月至10月间,套取的资金就高达数亿美元。后由于史某等资金链断裂,多家进出口代理公司以盛通公司、离岸公司和上海澳新银行构成信用证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宁波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信用证开立目的并非作为国际贸易的支付手段,而是为了实现融资目的,缺乏真实的交易基础,史某等构成信用证欺诈;上海澳新银行作为议付行应当知道史某等为融资目的申请开证并虚构基础交易,未尽合理谨慎之责,议付行为并非善意,亦不能免责,故依法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上海澳新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浙江高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斌律师代表美国皇家食品进口公司在宁波中院成功承认和执行美国食品工业协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该案中美国皇家食品进口公司和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购买确认书,约定皇家食品公司向雅戈尔公司购买青豆,并约定争议由美国食品工业协会仲裁解决。合同履行后,皇家食品公司委托第三方对青豆进行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品质不达标,不适宜人类食用。2010年5月,皇家食品公司向美国食品工业协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雅戈尔公司抗辩认为该公司并未签订合同,仲裁协议不存在,同时在美国新泽西州向法庭起诉要求终止仲裁程序,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经过两天的开庭审理,被申请人自动撤回了起诉并同意仲裁解决。食品工业协会于2011年7月裁定雅戈尔公司赔偿皇家食品公司560250.61美元。2012年9月,皇家食品公司向宁波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宁波中院在审理中经过审慎考量采纳了美国法庭作出的庭审笔录和裁定,并排除了涉案存在欺诈的可能,经三次开庭质证和审理,最终审查认定皇家食品公司与雅戈尔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且仲裁裁决不存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列明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该意见上报至浙江省高院被采纳,故最终裁定承认和执行美国食品工业协会的仲裁裁决。这也是袁斌律师近年来在宁波中院代表外方成功执行的第六起境外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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