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通富微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大成担任通富微电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大成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张刚律师及大成南通分所高级合伙人王念律师等组成的律师团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包括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并与其他中介机构密切配合,获得了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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