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北控水务资本管理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5亿美元的美元债券。此5年期美元债券发行利率为4.95%,由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371HK)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联席券商为德意志银行、瑞银、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中信银行(国际)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锋律师、合伙人钱惊宇律师和律师助理牛佳靖,作为项目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及担保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美元债券的发行展开中国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了英文版中国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北控水务资本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371HK)专门为此次发债目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担保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在百慕大注册成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此次美元债发行人与担保人虽都为境外公司主体,但他们被认定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境外企业。所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此次美元债发行事前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此次备案登记的实操模式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事先获得了国家发改委2018年度外债规模管理企业外债规模批复,获得美元外债管理额度。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又专门出具确认函,同意发行人在其外债额度范围和额度有效期内发行此次5亿美元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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