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助力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IPO发行批文

发布时间: 2019.03.15

       由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有友食品”)IPO项目于2018年10月10日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第155次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并于2019年3月15日成功取得中国证监会IPO发行批文。

       有友食品IPO项目由大成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范兴成律师、高级合伙人黄夏敏律师、林晨律师、高佳鹏律师及刘阳律师助理等组成专业团队,优质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了尽职调查、重组、规范、辅导及申报、新三板摘牌、反馈、上会等全程法律服务,成功解决了新三板挂牌企业A股上市的诸多问题。

       有友食品成立于2007年,主营业务为泡卤风味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泡椒凤爪、卤香火鸡翅、豆制品、花生及竹笋等。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领先的泡卤休闲食品供应商之一,特别是在泡椒凤爪市场具有较高的产品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实际上,有友食品的上市之路并不一帆风顺,其2015年12月便向证监会首次报送招股书,已排队近3年。另外,携三类股东上市也使有友食品成为关注的焦点。三类股东是指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有专家表示,不少新三板拟上市的企业在主板IPO的时候都会面临“三类股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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