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代理胜诉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 2019.03.18

       近日,大成西安分所刘晓燕、刘素霞律师代理的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公司”)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2017)陕民终154号]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位列知识产权类案件的第八名。本案还曾作为第30号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该案件系白水杜康公司与洛阳杜康公司围绕“杜康”商标专用权进行长达数十年拉锯战的系列案件之一。本案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白水杜康公司胜诉,确定了两方对“杜康”品牌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杜康”是“白水杜康”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洛阳杜康公司宣传其为“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刘晓燕、刘素霞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充分采纳,而该裁判文书中对商标使用权认定方式与商业诋毁行为的界定,在不正当竞争诉讼司法实践里具有较高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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