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成功助力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境外直接发行1.6亿美元债券 大成担任承销商中国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4.11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阳律师团队作为承销商律师协助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疆交建投”)于4月3日在香港发行1.6亿美元的高级无抵押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本次债券发行于2019年4月11日成功交割并顺利完成。

       继2018年协助新疆交建投成功发行1.5亿美元短期美元债后,陈阳律师团队再次接受新疆交建投的委托,作为承销商中国法律顾问协助新疆交建投发行本次3年期美元债券。大成律师团队包括北京总部合伙人陈阳律师、李静娴律师、毕岚律师。

       陈阳律师团队作为境内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发债结构论证、监管审批审查、法律尽职调查、海外招债说明书和交易文件的审阅工作,并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以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好评。

       新疆交建投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为自治区级交通产业板块产融结合的交通基础设施融资与建设平台、资产运营和养护管理平台。

       新疆交建投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6亿美元,3年期。由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瑞穗证券、中达证券、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海通国际证券、民银资本、丝路国际、勤丰证券作为债券发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簿记人。本次发债的境外承销商律师为史密夫律师事务所,境外发行人律师为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境内发行人律师为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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