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二十一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总规模165亿元,其中大鹏新区1.4亿元。在本次债券发行中,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的法律顾问,为其中三期合计1.4亿元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大成深圳分所合伙人
田夏洁
律师以及
丁金玲
律师等为本项目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阅项目实施主体的资质文件、项目批复文件和其他与发债相关的文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
本次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债券资金用途严格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财政部有关要求,优先安排具备落地条件,或已开工、能够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重点向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项目倾斜,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持轨道交通、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水污染治理等生态环保领域,公立医院、学前教育等民生领域,将为推动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发展,为深圳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可持续发展先锋、民生幸福标杆、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