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成助力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水电业务板块二级平台企业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分公司”)及三级业务单位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丰江发电公司”)完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两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实现能源集团水电业务板块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项目组以“做强顶层,做实基层”为原则,一方面结合水电分公司二级平台企业及新丰江发电公司三级业务单位的特殊职能定位,将合规管理要求融入能源集团“三级管控”管理架构,健全两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两公司各岗位合规职责,推动能源集团与二级平台企业、二级平台企业与三级业务单位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水电行业的行业特点、特殊监管规定、所涉及的合规风险及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水电分公司层面,聚焦抽水蓄能项目投资管理、公司治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四大重点领域开展合规管理专项工作,保障二级平台企业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全流程合法合规、各岗位权责清晰,优化二级平台企业公司治理流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下属三级业务单位管控水平,同时梳理二级平台企业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合规红线、严控合规风险。在新丰江发电公司层面,聚焦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三大重点领域开展合规管理专项工作,保障一线业务单位水电工程项目安全进行,保障公司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合规风险可控。
项目组以把控经营管理的合规风险为目标,以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为抓手,助力水电分公司及新丰江发电公司建立起了符合两公司实际情况与水电行业发展特色的合规管理体系。
2018年,广东省能源集团为响应广东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大力推进集团管控模式改革工作,管控模式从原来二级调整为三级管控,形成“集团总部+平台企业+业务单位”的三级管控模式。水电分公司作为能源集团水电板块二级平台企业负责能源集团水电业务和水资源业务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水电分公司管理天一公司、天一电厂、新丰江发电公司、枫树坝发电公司、青溪发电公司(含蓬辣滩水电公司)、临沧公司、南水发电公司(含南源公司、水务公司)、长湖发电公司(含长源发电公司)、长潭发电公司(含长龙发电公司)、流溪河发电公司、云浮蓄能发电公司、陆河蓄能发电公司、清远粤能水电公司等多家水电单位,地域涉及广东、贵州、云南三个省份。
新丰江发电公司是2003年5月由原广东省新丰江水电厂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能源集团的三级业务单位,新丰江发电公司主要以经营管理水电厂为主要任务,在保证电厂及大坝的安全的前提下,投资电力开发、水资源开发,提供技术服务。新丰江发电公司所管理的新丰江水电站是由我国自行设计、自行施工、自行安装的大型水电工程。
大成律师团队作为本次合规体系建设咨询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大成律师团队由广州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张之珂律师、李家骁律师、刘士宇律师、李培杰律师、段承睿律师助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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