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成助力两家民营企业共同购买了一架远程公务机。大成律师带领团队从法律、政策、技术、税务等多环节、多角度为客户设计架构、把关风险,代表客户全程参与商业谈判,综合大量公务机实操经验为客户及相关方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案,促成飞机从交机检、调机、配套融资放款、完成注册转换的全过程并最终实现交付。
本单交易采用了东疆保税区的离岸租赁模式。离岸飞机租赁是指由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保税区、自贸区或者自贸港(简称“中国保税区”)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将自己拥有产权的飞机出租给境外航空公司或者承租人的飞机租赁交易。
综合多方因素,我们建议客户采用离岸租赁的模式。客户飞机的国籍登记、适航管理、运营以及飞机的承租人均在中国境外,具有适用离岸租赁的典型特征。离岸租赁的优势在于,在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动荡的大背景下,以中国保税区为基础的离岸租赁能为买方的资产安全和业务可持续性注入更多的稳定性。
但同时离岸租赁模式从法律和税务的角度,客户将面临更为复杂的交易结构、不同的中国海关及外汇监管程序、更复杂的税筹安排,以及各国飞机登记及航空金融相关法律不同所带来的国别风险。为此,周瑶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替客户排忧解难,解决了复杂交易中出现的各种困难。
不同于常见的公务机买卖,本单交易涉及两个买方,并且两个买方的交易形式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的客户作为其中一位买方,引入了融资和离岸租赁。因此,本单交易的进行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沟通工作,不仅需要在两位买方之间进行协调,还需要代表买方与融资租赁出租人以及卖方之间进行谈判。周瑶律师团队凭借出色的沟通能力、专业化的谈判技巧,帮助客户高效、快速地完成了交易。
在交易进行前期,周瑶律师团队为客户设计了离岸租赁的交易架构。考虑到客户有境外主体,且拥有可调配的境外资金,按照由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区的特殊目的公司向飞机的卖方购买客户选定的飞机,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客户的境外主体使用,由客户的境外主体支付租金的模式作为交易基本结构,以此为基础再对双买方以及出租人就飞机的使用以及权利归属问题另行签订协议进行补充安排。
这样的架构设计不仅有利于客户在境内外的资金调配,亦可以在美元加息背景下充分发挥人民币融资在利率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了东疆保税区在税收方面的优惠。
大成律师团队作为两家民营企业共同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交易架构设计、交易谈判、相关文件的审阅及起草、咨询等服务。大成律师团队由高级合伙人周瑶律师牵头,团队成员包括律师吴启昂、律师助理刘苇漪。
周瑶律师是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有超过十五年的公务航空飞机交易、融资、租赁等全过程服务经验。在公务机及通用航空领域,多次代表境内、境外的交易方、银行及金融机构、租赁公司、托管公司等各类客户群体,全程参与公务机及通用飞机的采购、处置、租赁、融资、托管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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