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成功代理复星与沙钢、南钢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标的额135.8亿元

发布时间: 2023.10.18

2023年10月13日,沙钢、复星、南钢就复星方转让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相关纠纷签署《调解协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2023)苏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自此,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诉讼标的额为135.8亿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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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达成调解前,沙钢方曾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案件的关联诉讼,后于2023年8月主动撤回起诉。

在上述两案中,大成高级合伙人韦烨,律师夏朔杨、周友新代理复星方,在充分维护客户权益的基础上,助力客户与各方达成调解。


案件概述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钢股份”,股票代码600282)系A股上市公司,其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钢联”)是南钢股份的控股股东,而南钢联则由复星国际(港股代码00656)旗下三家公司(合称为“复星方”)持股60%、南京南钢集团有限公司(“南钢集团”)持股40%。

2022年,复星集团拟出售其持有的南钢联全部股权,并与沙钢集团旗下两家公司(合称为“沙钢方”)先后达成《投资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一系列交易文件,约定复星方将以135.8亿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60%南钢联的股权转让给沙钢方。

2023年4月,南钢集团在引入投资人中信股份(港股代码00267)增资入股后,向复星方发出关于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通知,要求复星集团以同等条件将南钢联股权优先转让给南钢集团,复星方遂与南钢集团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的一系列交易文件,并告知沙钢方其与复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因南钢集团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而终止并解除。

沙钢方遂先后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高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起诉复星方,要求复星方继续履行《投资框架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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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高院审理的案件共经历四次庭审,每次开庭均历时一整天。本案案情复杂,涉及穿透认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前沿法律问题,在实体问题之外,各方还围绕追加第三人、追加被告、变更诉请等程序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大成律师充分展现了处理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在庭审中取得决定性优势,为促成各方调解打下了坚实基础,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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