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央企能源集团子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公司与云南某煤矿企业的探矿权侵权纠纷上诉案,近日获得二审胜诉判决。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云南某煤矿企业拆除该公司矿权区域内的全部线塔和电线。该诉讼结果为委托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委托人拥有云南曲靖地区的一处煤炭探矿权,近年不断投入进行勘探。因前次探矿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该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期间,云南某煤炭企业在未依法核查矿产资源规划、分布及矿业权设置的情况下,擅自在该企业探矿权区域内建设电线塔基并布设电线,该企业探矿权范围内的资源被压覆,对矿区的建设和矿产资源的后续开采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委托人与云南某煤炭企业多次协商未果后,不得以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拆除其探矿权区域内的电线塔基及电线。一审法院以庭审时委托人的探矿权已到期,延续申请未得到批准为由,未认可探矿权被压覆的侵权事实,判决驳回原告关于拆除电线塔基和电线的诉讼请求。
本案虽不涉及具体的经济利益之争,但矿权区域被电线塔基压覆的事实,将对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开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对方的侵权事实不能被认定,委托人未来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鉴于此,上诉人公开选聘二审代理律师,大成竞标成功,并指派任家闻和刘金妮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
面对一审的不利结果和紧迫的二审开庭时间,两位律师立即奔赴一审法院调阅卷宗材料后快速熟悉资料,深入矿区认真踏勘现场,并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了解案涉探矿权的权利现状和申请延续的审批情况,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迅速梳理案件关键点,并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材料等应诉文件。经过两次庭审的激烈辩论,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对方侵权事实成立,并且判决云南某煤矿企业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拆除上诉人探矿权范围内的全部电线塔基及电线,成功实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标。
矿产资源压覆案件牵涉到多重主体,包括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人、矿业权人以及建设项目方,也涉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交织,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压覆规定纷繁复杂,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是正确处理相关争议的关键所在。任家闻律师曾作为自然资源部的代理律师成功代理了信息公开案件,刘金妮律师曾作为自然资源部法律顾问团队驻场律师,处理了大量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的法律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及代理律师丰富的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也为案件的胜诉结果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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