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代理的税务案件入选中国“2023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5.29

2024年3月1日至5月12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评选。本次案例评选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各级法院审理的涉税司法案例。经过案例搜集整理、筛选提名、评选委员会投票和推荐等严格程序,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了十个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大成昆明办公室合伙人杨云和律师蒋欣然承办的“某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等行政管理纠纷案((2023)云01行终552号)”入选。


  • 基本案情简介

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某某公司少缴税。某某公司不服征税决定,为满足纳税前置的复议条件,申请以专利权质押提供纳税担保。该稽查局认为该专利权不属于法定纳税质押担保对象,且该专利权不能充分保证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遂予拒绝,从而引发争议。案件经复议和诉讼程序,稽查局的决定均被支持。一审法院认为,纳税担保方式选择相较于民事法律应该通过更加严格的考虑,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25条,案涉专利权未实际投入使用,评估价值系预估,且评估报告具有时效性,税务机关可以不接受担保。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本案专利权税务机关不能占用并便于变现,专利权质押登记具有不确定性。


  • 评委推选理由

本案一审二审都认为纳税担保和民事担保存在差异,纳税担保具有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及国家税权的双重目标,具有公法的属性,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原则上应是税务机关能够占有并便于变现,同时具备可执行性及确定性。即便是《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明确列举可质押的权利凭证,在实际价值波动很大,不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仍可以不接受其作为纳税质押。因纳税担保事关纳税人的救济权,其担保物范围、担保方式等规则和民事担保的差异值得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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