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承办的两起案件入选《河北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21.1-2024.6)》八大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8.16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河北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21.1-2024.6)》,全面总结了自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河北省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取得的卓越成就。


其中,由大成律师作为管理人承办的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入选《河北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21.1-2024.6)》八大经典案例。


  • 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基本案情

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是廊坊市重点引进的大型高科技民营企业,是我国关键战略材料高性能碳纤维生产研发企业。其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本6.5亿元。因治理混乱,违规对外担保,导致资金链断裂,2019年全面停工停产。截止破产受理日,中安信负债总额205亿元,资产评估价值9.99亿元,资产负债率达2052%,为当时国内单体负债最高的破产企业。面对这一严峻挑战,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9日正式受理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通过公开遴选,在众多参选单位中确定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廊坊本地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大成高级合伙人尹秀超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大成律师团队接任后,高效履职,迅速行动,在廊坊市委市政府和法院的支持下,当日展开全面接管。在企业停产多年,人员大量流失,管理瘫痪,疫情影响严重的不利局面下,管理人团队整体筹划,前瞻考虑,成功引进共益债7000万元,提前从国外订购生产设备,设立复工复产指挥部,重整期间实现全面复产,稳定了债权人的情绪,恢复了投资人信心。同时依法审查债权,严格财务尽调,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选定重整投资人联合体。历经数次债权人会议,与主要债权人和投资人联合体等利益主体展开多轮协商,最终促使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高票通过。为确保计划顺利执行,本案创新性地在重整后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席位,确保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权顺利交接,债权按期清偿,重整计划全面获得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大成律师团队以及各方努力,重整后的新主体——长盛(廊坊)科技有限公司焕发出勃勃生机,不仅实现了产销两旺的良好局面,还在关键技术研发方向实现重大突破,产品市场占有率跃居国内前列,成为行业领先企业。这一成功案例为廊坊中院乃至河北法院在运用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升级方面树立了新的标杆。本案得到了党委、法院、政府方面的高度评价,河北、廊坊两级党委政府和法院带队现场调研,总结经验,党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并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两会工作报告中重点肯定该案经验。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团队在破产重整领域的卓越能力与深厚功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众美集团)成立于2001年12月9日,是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的重点企业,在省内外开发了众多项目楼盘,开发规模近400万㎡,多年来累计纳税约19.63亿元,曾一度被称为当地“东南地王”。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成为在北京、天津、山东、石家庄等地共有55家关联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养老产业、传媒等领域的规模化集团企业。后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因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失误、市场下行等内外综合因素,企业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进而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开发的多个房地产项目陷入停工烂尾的局面。河北众美集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中,涉及资产约30.8亿元、涉及破产债权约83.1亿元、涉及债权人1800余名,影响2000余套保交楼房屋的交付,社会、经济、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各方利益冲突,是较为复杂、涉及面极广、资产体量极大的民营地产集团型破产重整案件。大成高级合伙人杨彦兵、刘丽云担任负责人,带领团队律师高效办理该案件。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实质合并重整、府院联动相向协同、鼓励债权人自救投资,妥善化解各类债权主体之间利益冲突,有效解决项目盘活、烂尾楼续建等难点问题的典型案例。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因案施策,采取多路径、多措施同步推进的策略,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施力目标,针对阻碍破产重整的障碍逐一施策化解。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工程续建、投资引入、信访维稳等各个重整环节的统筹协调作用,尤其在招募投资人环节,政府出面宣讲政策,为招募投资人创造有利条件。定期向购房群体通报破产重整思路措施及重整进度,协调解决购房群体子女入学等具体问题,全力争取购房群众理解和支持,在整个重整过程中未发生一起群体信访。创造性提出“债权人自救激励方案”,面对众多不利因素,受理法院联合管理人多角度分析重整谈判期间投资人的担心、诉求和目的,在充分论证重整计划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下,创造性提出“债权人自救激励方案”,即“存量抵押债权人以增量带存量”的共益债务投资模式,全力招募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共益债务投资。本案的成功办理,盘活了债务人资产37.5亿元,保障了1300余户购房群众、200余户小商铺业主的利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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