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应邀参加李曙光教授《破产法二十讲》新书发布会并发表感言

发布时间: 2024.07.05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破产法二十讲》新书发布会及破产法座谈会于北京泰富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来自有关部委的参与破产法律法规制定的专家,有来自高校的二十多位破产法学者及来自律师界的实务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志斌、徐永前应邀参加并先后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破产文化与未来社会” 两个主题报告环节发表感言。


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主题报告环节,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大成高级合伙人郑志斌律师表示,对于破产法立法参与者、学界以及实务界的执业者,我们赶上一个好时代。有人不认为上市公司重整比非上市公司更难,这个观点值得研究。郑律师认为,从技术角度讲,上市公司重整比起一些大型非上市企业的重整难度并不会更大。上市公司重整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实操中的细节,而在于上市公司重整的逻辑基础值得进一步的研讨,不能拘泥于现有的思维定式,而需要整体重构。比如说现在为什么上市公司重整常态化不了?门槛儿比较高进不去,进不去就没有常态化。作为担任重整管理人经验极为丰富的资深律师,他还特别提到了上市公司重整制度的堵点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缺乏一个有效的庭外重组制度提供支撑。从境外制度看,破产重组应该是庭外重组为主,公权力法院介入为辅。我们国家十几年前的庭外重组实践的效果就很好。


在“破产文化与未来社会”主题报告环节,围绕李曙光教授“破产法应该是世界市场的交易规则”观点,徐永前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作为全国律协制定行业标准《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操作指引》的主持人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实务研究》课题组组长,他认为以二十大的召开为标志,中国进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与商品要素型开放新阶段。在破产文化领域,要从四个方面形成共识:


一是对接国际组织高标准破产规则,如联合国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和适应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而加快制定的《欧盟破产条例》。


二是协同中国法院破产效力的域外适用,特别是在金砖、一带一路、上合组织区域的承认与适用,推动中华法系比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同时,发挥其理念上“事前防范治未病、合作共赢和为先”的战略价值。


三是顺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大势,推动各方面管理提升,不断优化全球营商环境,如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关于良好的破产制度应当具备的六个特征等等,使优胜劣汰文化深入人心。


四是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现在在全球不少地方,中国在商品、资本、技术、数据、人才方面都成了新甲方或并列甲方,但在自下而上的标准引领方面远远不够。以破产领域为例,理念上要使人人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既有风光无限的带头大哥——全球500强企业,也有各种原因被淘汰的失败者经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行动上要把中国的行业标准如全国律协的《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通过与各国律师行业协会的交流持续增加影响力,推动形成共同的破产标准机制来处理跨国界的破产问题。


发布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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