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竞争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24年上半年工作会议,ICC China秘书局副部长竺际伟、ICC China竞争委员会副主席尤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诉讼事业部部长李帆,以及来自国家能源集团、中国铝业、国药、天合光能、晶澳科技、同方威视等企业、律所的30余名代表参会。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律师应邀发表了题为“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及欧盟反补贴(FSR)风险控制”的专题发言,就企业开展跨境并购业务所涉及的反垄断及欧盟反补贴风险控制进行了专业分享,并重点梳理和总结了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这一中国企业赴欧投资并购的新型监管制度和实践。
首先,邓律师分享了2023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数量和规模,指出目前企业出海是一大趋势。企业要进行跨境投资,可能会在不同司法辖区同时面临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FDI审查以及欧盟FSR审查的三重监管风险。
其次,邓律师列举了多起因未及时通过其他司法辖区经营者集中审查而导致跨境投资交易失败并支付巨额分手费的案件,指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跨境投资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并对美国、欧盟、中亚、中东等司法辖区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及法律责任进行介绍。
此外,就欧盟近年新推出的竞争监管工具《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邓律师将其与WTO机制下的反补贴制度进行区分,指出欧盟FSR适用于企业赴欧进行投资并购、招标的经济活动,属于欧盟竞争法框架下的监管制度,与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并行的两条监管路径。FSR旨在通过企业事先申报和欧委会依职权主动调查,来评估接受非欧盟政府补贴的企业交易和运营是否扭曲了欧盟内部市场的竞争。邓律师列举了2024年以来FSR审查的最新案例情况,包括五起针对中国企业的深入调查案例,指出当前FSR的执法趋势直接指向了中国企业,FSR监管风险也成为了企业赴欧投资必须要进行考虑的因素。
最后,邓律师针对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活动如何应对反垄断与反补贴风险提出合规建议,指出企业应该在交易磋商阶段就进行反垄断/反补贴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合理规划交易和申报的时间表,与执法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在取得审批后再进行交割,并建立起企业内部系统性的合规体系。
ICC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巴黎,是世界上重要的民间国际经济组织。目前,ICC在全球92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国家和地区委员会,拥有来自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万家会员。ICC China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在中国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全国性商会组织,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代表中国参与ICC工作的国家商会,在开展与ICC有关业务时使用ICC China名称。
ICC竞争委员会是ICC在国际市场竞争与反垄断领域的发声代表,由来自40个国家的300多位工商界和法律界的竞争法专家组成。其工作目标是制定适应市场机制的竞争规则与惯例,分析国际竞争政策和法律新动向,确定国际工商界在竞争规则领域的关键问题,向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反映工商界意见。竞争委员会下设7个专家工作组,涵盖卡特尔、合规、企业并购控制等领域内重要话题。
律师简介
邓志松律师自2004年起即参与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工作并开始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他处理过数百起境内外并购的反垄断申报,协助境内外企业应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发起的有关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调查案件,并在滥用知识产权等复杂反垄断民事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连续十年被钱伯斯评为“亚太地区反垄断领军人物”(2014-2023),同时被Who’s Who Legal、LEGALBAND、Legal 500、Global Competition Review、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IFLR 1000、Asialaw评选为中国反垄断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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