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目标,勇当加快创建国际一流律所排头兵——袁华之主任在《中国律师》杂志发表文章

发布时间: 2024.09.13

编者按


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决定》中提出,要“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涉外法治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中国律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行业大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将“创建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确定为新发展阶段战略总目标,奋力书写创建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律所的“大成答卷”。


大成律师事务所袁华之主任基于对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重要性、紧迫性、长远性的深刻认识,以及大成建所三十余年以来积累的国际化探索经验,在专题文章《锚定目标,勇当加快创建国际一流律所排头兵》中分析了创建国际一流律所的背景、意义,提出了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定义及目标体系,该篇文章荣幸地刊载于《中国律师》杂志2024年第5期(总第403期)。


现将该文章转载如下,希望能为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提供参考与借鉴,共同助力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以及高水平对外开放。


以下内容已刊发在《中国律师》2024年第5期,总第403期


当今,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法治在塑造国际规则、规范国际关系、稳定国际秩序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涉外法治工作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一体联动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快速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笔者将在分析创建国际一流律所背景与意义的基础上,提出国际一流律所的定义,构建多维度的国际一流律所目标体系,探索形成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律所的路径。


  • 创建国际一流律所的背景与意义


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织、相互激荡,国际环境急剧变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同时,随着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企业、公民海外投资、发展的规模不断扩大,拓展海外业务遇到的阻力和风险增多,跨国纠纷和法律问题也更加复杂。


中国走向世界,参与国际事务,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需要善于运用法治。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助力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参与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运用法治和规则防范贸易保护主义等风险因素,反制非法制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利用法律武器化解国际贸易纠纷,加强合规经营及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涉外法律服务作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一环,要以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导向,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应该跟进到哪里。当前,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存在国际竞争力不够强、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较为短缺、涉外法律服务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足等问题。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水平高的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将为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 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律所的定义


笔者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是指长期保持全球领先的专业水平、法律服务产品竞争力,引领全球行业的专业发展,在全球行业规则及标准制定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领军律所;是在治理水平、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创新能力等方面领先的律所;也是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拥有全球知名品牌形象的律所。


  • 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律所的目标体系


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是对律所的整体评价标准,是律所全面发展的总目标。国际一流律所需达到国内一流律所的标准,具备全国品牌律所、标杆律所的条件。全国品牌律所是国际品牌律所的基础,是国际一流律所的前置条件。


创建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律所首先要建立一套公认的、科学的、中国独有的国际一流律所目标体系,为律所按照目标加强建设提供指导。同时,目标体系可延展为更加细化的标准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为律师行业确立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律所标杆和样板提供依据。结合创建国际一流律所的背景与意义,笔者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律所应建立以下目标体系:


(一)一流的战略支撑能力


完善的党建引领所建体制机制。律所战略谋划和工作统筹始终遵循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紧密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行业领先的律所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前瞻性,充分体现时代召唤,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自身发展内在要求。


参与律师行业建设有突出成就。多名律师担任各级律师协会及其内部机构领导职务,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对行业制度建设、专业建设有所作为。


承担社会责任贡献较大。多名律师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担任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在参政议政、参与立法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


在国际规则、区域规则研究制定方面有一定成绩。代表国家参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在国际舞台发出更多中国声音,为维护和拓展我国利益提供有力支撑。


(二)一流的专业服务能力


贯通国内国际的法律服务网络。能够在世界各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具有全天候、全方位为全球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机制。


为全球客户提供国际一流的解决方案。高效、高质地满足客户法律需求,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


国际一流的作业平台。以智能化、数字化的基础设施赋能业务协同合作及资源共享,通过数实融合、人机结合实现降本增效,律所竞争力持续提升。


领先的法律服务产品竞争力。有科学、合理、成熟的垂直分工和横向协同体系,有国际一流的产品设计集成能力,构建由不同法律服务产品组成的生态圈,满足同一客户全生命周期的需求,满足全行业、产业客户不同层次的需求。


国际一流的客户拓展及维护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世界500强企业客户、国内500强企业客户,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优质客户群。


(三)一流的治理能力


将党的领导融入律所治理各环节,在制度上充分保障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


全球治理架构的顶层设计科学、完善,充分保证律所国内主体的主导地位,实现全球“一盘棋”,高效统筹调度资源。完善的全球分支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从国家战略需要、地方经济总量、法律服务市场成熟度、客户需求等方面为开设分支机构提供系统性研究;能够有效利用分所优势,灵活拓展周边国家覆盖能力。


领先的标准化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律所经营稳健合规,业务创收、风险防控水平、治理效能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保障律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一流的人才队伍


拥有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精通涉外法律实务、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参与并影响国际规则制定及话语权博弈实力的人才。


拥有在众多国内国际法律服务领域享有高度认可、高度信任、数量众多的专家律师和一支发展潜力巨大的优秀青年律师队伍。


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国际人才引进、培养及激励机制,为律师提供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优秀平台,将个体发展与律所发展充分融合。


拥有一支高素质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团队选拔、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持续保证律所组织活力和人才动力,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业务支持效果。


(五)一流的创新能力


具有及时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研究国内国际行业发展趋势、规律的常设国际法律服务研究机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优化业务领域布局,创新法律服务产品,持续增加律所营收增长点。


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作业方式、合作机制、市场营销、知识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机制,不断提升创收能力和组织韧性。


形成以学习促提升、以改革促发展的价值取向,从管理层到合伙人队伍普遍具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养成不断学习的习惯,形成改革创新的共识,为律所持续发展进步奠定精神基础。


(六)一流的品牌影响力


具有完整的品牌体系,包括律师品牌、专业品牌、区域品牌、全国品牌和国际品牌,法律服务领域中国品牌和国际品牌知名度较高,广泛赢得客户的认可和信赖,形成不可替代的品牌价值。


将承担社会责任融入律所品牌建设,牢固树立“人民律师”理念,积极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具有中国特色先进的、完整的律所文化体系,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就现代律所之魂,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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