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为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新《公司法》讲座

发布时间: 2024.11.18

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17:00,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霞律师应邀为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集团”)提供法律讲座,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新<公司法>修订对央国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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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培训PPT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中科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高科技产业投资集团公司。中科集团始终秉承“安全、发展、富裕”的发展理念,以实业为基础,推动科技与市场、资本的有效结合,聚力稀土永磁材料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建设技术创新生态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现拥有2家上市公司和10余家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总资产近200亿元,年营业收入近12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超过6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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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培训现场


本次讲座系陈晓霞律师团队根据中科集团的企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结合法律规定和多年实践经验,从“《公司法》修法历程与背景”“《公司法》修订七大亮点”“央国企七大关注重点”“对央国企的主要影响及应对策略”“新《公司法》时代有限公司股权设计要点”这五个方面展开。


陈律师首先回顾了《公司法》的立法与修订脉络,其后阐述了本次修订的总体情况,将实务案例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深入浅出地就新《公司法》中的修订亮点进行专业解读,主要包括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新增上市公司信披义务及禁止代持股票,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陈律师特别关注了社会和公司治理中的热点问题,例如:注册资本限期认缴制度、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强化初始股东的连带责任、类别股制度、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董事责任体系、公司人格横向否认等。


在此基础上,陈律师结合央国企的性质与特点,重点解析了央国企应当关注的七大重点,包括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变化、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股东失权制度、法定代表人制度、刑民交叉视角下的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最后,陈律师积极回应中科集团的需求,对其核心部门目前最关注的“新《公司法》对央国企的主要影响及应对策略”“新《公司法》时代有限公司股权设计要点”两项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剖析,为中科集团应对新《公司法》修订及股权设计问题提供了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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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培训后陈律师进行问题解答


在提问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围绕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与职权、股东失权制度的具体实施、“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等新《公司法》在实务中的运用问题向陈律师提问。陈律师从现有法律规定、理论来源、司法实践等多角度进行了充分解答,并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建议与解决方案,讲座现场氛围活跃,与会者表示收获良多。


本次讲座从理论与实践应用两方面,结合修订背景、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对《公司法》修订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对与会人员今后在企业合规管理实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为中科集团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防范法律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专业视角与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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