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应邀在“司法部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讲授国际仲裁法律实务

发布时间: 2024.12.30

2024年12月6日和12月23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仲裁员朱永锐律师受邀担任第一和第二期“司法部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讲师,讲授国际仲裁法律实务。


此次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由司法部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旨在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司法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在跨境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中国涉外仲裁人才。经国资委、各省、全国工商联、全国律协以及中国贸促会推荐报送,来自全国各仲裁机构、企业法务部门、律所和高校的每期13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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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朱永锐律师师在“司法部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授课


朱永锐律师围绕着“国际仲裁中的律师代理”这一主题,以仲裁程序的每一环节为主线,通过其多年来办理的数十个国际仲裁案例,系统地讲解了仲裁中每一阶段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朱永锐律师分享的内容和案例,主要包括:


一、国际仲裁案件当中,中方律师团队的构建;


二、仲裁协议的案例分析,包括单方仲裁、或审或裁、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员不能就任、负责指定仲裁员的机构不能履职、同时约定多个仲裁机构、约定的机构与规则不符、仲裁协议适用法分歧等等;


三、以若干伦敦LCIA案件为例,解读提存被申请人应付款的申请、融资性质的定性、仲裁员的选择、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对裁决中法律适用错误的上诉等问题;


四、以若干香港HKIAC案件为例,解读仲裁送达、UNCITRAL规则下的HKIAC案件管理、早期裁决的申请(Early Determination)、合并仲裁、多份合同的单一仲裁、披露文件中的legal privilege、适用ICC规则在HKIAC仲裁的困局等问题;


五、以若干新加坡SIAC案件为例,解读管辖权异议在SIAC组成仲裁庭之前的处理程序、一方拒不执行程序令、翻译的使用与翻译分歧等问题;


六、以三起ICSID投资争端仲裁案为例,解读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间接征收、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七、以ICC苏黎世仲裁、日内瓦仲裁案、维也纳仲裁、伦敦仲裁和巴黎仲裁等案件为例,解读禁诉令、对被申请人保证金的申请、举证责任的倒置、抵消抗辩与反请求、仲裁协议的兼容性、英国法下的不可抗力、英国法下的利率适用,以及仲裁员的背景调查与回避等问题;


八、以若干新加坡SIAC、香港HKIAC和ICC仲裁案为例,解读庭上的交叉盘问;


九、以一起ICC巴黎仲裁案和新加坡SIAC案为例,解读双语合同语义分歧的处理,和普通法与大陆法习惯下的程序安排等问题;


十、以若干伦敦海事仲裁和香港海事仲裁案为例,解读临时仲裁;


十一、以一起香港HKIAC仲裁案为例,解读裁决书的更正;


十二、以若干香港HKIAC和SIAC仲裁案为例,解读仲裁中的和解;


十三、以ICC日内瓦仲裁、香港HKIAC仲裁和新加坡SIAC案为例,解读在瑞士、香港和新加坡撤销仲裁裁决的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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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朱永锐律师在“司法部涉外法律高端人才培训班”授课


多年来,朱永锐律师坚持在各地律师协会、仲裁机构和高校中讲授传播国际仲裁的理论和实践。朱永锐律师曾在司法部“涉外法律高端人才培训班”,以及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郑州市等省市律师协会的涉外律师培训中讲授国际仲裁的理论与实务。


朱永锐律师还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讲授国际仲裁法和英美证据法,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讲授中国仲裁制度,为国际仲裁在国内外的推广做出了积极贡献,提升了大成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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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朱永锐律师(左四)和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大成律师,分别为杭州办公室桑晓伟律师(左二)、济南办公室高洁律师(左三)、武汉办公室王相律师(右一)、福州办公室黄奕新律师(右二)、广州办公室彭明致律师(右三),左一为助教北京总所朱泽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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