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成高级合伙人陈伟、高级合伙人卢健、律师马宁、律师陈见非在投资者诉某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局主席、实际控制人、监事长、董事、审计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代理被诉审计机构并获终审胜诉判决。
某上市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逾期债务情况、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原因,先后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中国证监会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就此对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机构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大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判,针对本案特殊性,组建了由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团队凭借数十年诉讼领域的深耕,拥有对案件性质、法条理解以及诉讼思路的独特判断,加之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业务服务丰富经验的积累,以及常年与审计机构密切合作而产生的高度信任和相似的工作思路,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梳理带来的沟通便利和认知提升,最终结合既往裁判案例分析及对证券虚假陈述有关司法解释的独到的理解和充分的阐释,与委托方针对投资者的起诉制定了全面而严密的应诉方案。凭借强有力的论证逻辑以及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抛弃了常见的关于“重大性”和“因果关系”的答辩思路,而从审计机构本身工作情况的正向梳理,从“按照职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核查手段”“职业谨慎”等多个角度向法庭全面地呈现了审计机构勤勉尽责的履职过程,最终取得了胜诉结果。
此类案件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均有较大影响,且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对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团队的综合实力有极大的考验,不但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诉讼专业功底,还需律师熟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逻辑、中介机构的工作流程。
本案中大成律师代理审计机构获得了胜诉结果,不仅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贡献了又一判例,更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中介机构责任区分问题上进行了深入探索,为大成律师专业化服务提供理论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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