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成律师事务所在一起跨境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中取得重大胜利。由张洪律师牵头、袁萌律师主办,李卓颖、苏航律师协办的律师团队,成功代理客户企业,就其与外国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获得支持,帮助客户挽回货款损失。该案不仅充分展现了大成律师团队在国际贸易和涉外仲裁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农产品跨境贸易纠纷的维权路径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背景
客户企业与外国供应商长期合作,持续进口大宗农产品。基于良好的合作基础,客户企业在收货时未进行及时开箱检验,直至实际使用过程中才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完全不能正常使用。客户企业随即提出退货退款要求,但该供应商以超出索赔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案件亮点
面对对方以超出约定和法定索赔期限为由提出的抗辩,大成律师团队从仲裁程序、实体法律及争议事实等方面入手,制定多维度维权策略,为客户争取最优结果:
1. 多案合并处理,提升仲裁效率:律师团队成功启动多合同仲裁程序,将涉及多份合同及订单、百余集装箱、数千吨货物的争议统一纳入同一仲裁案件处理,大幅提升效率,有效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
2. 引入专家意见,明确责任归属:团队协调行业专家出具专业意见书,明确货物质量问题系供应商原因所致,排除时间、仓储等外部因素干扰,并利用国际仲裁举证规则对对方专家意见进行有力反驳,迫使对方撤回其专家意见,为仲裁庭认定责任归属提供了专业支撑。
3. 灵活适用法律,突破索赔期限:律师团队精准把握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进行后续谈判的关键细节,类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实践案例,主张双方已就损害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展开实质性协商,供应商以行为放弃了以买方通知不及时为由进行抗辩的权利。仲裁庭最终采纳该主张,突破索赔期限障碍。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于大宗农产品跨境买卖中常见的货物质量争议和索赔时效问题。此类交易通常具有货物数量大、质量不稳定等特点,买方在发现问题时往往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检验或索赔期限,维权难度较高。大成律师团队通过灵活运用仲裁程序及国际贸易规则,突破时效障碍,为同类案件在索赔策略、举证路径、程序选择方面提供了实操参考,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