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成合肥分所佟宇、吴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精细化辩护策略,成功办结一起租车抵押类系列诈骗案。案件初期,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首次侦查终结后,以61.9万元的诈骗金额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接受委托后,鉴于案件特征及两地公安均已介入侦查的客观情况,佟宇律师制定了“实地核查+精准研判”的工作思路,多次赶赴案发地开展案件事实核实。结合对全案卷宗材料进行系统梳理与缜密分析,佟宇律师与公安机关干警开展多轮专业沟通,精准锁定案件定性与证据链条中的核心争议点,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本案应该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佟宇律师及时安排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应以“合同诈骗罪”予以审查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附具了精准检索的《类案检索报告》予以佐证。接受案件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做了两次退回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团队律师密切跟踪着案件的每一步进展,每次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都会结合案件情况分别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了解新发现的问题,并结合补充侦查后的案件情况分别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团队的法律意见,依法变更了罪名并以“合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案件的诈骗金额也由公安机关侦查初期认定的61.9万元变更为起诉书中确认的53.4万元,案件辩护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
审判阶段,辩护团队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做出了精准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团队提出的被告与另案处理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辩护观点,做出了“骗取他人钱款53.4万元、不予区分主从犯”的认定;最终判处“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判决。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辩护团队的充分沟通与法官的精心安排下,被告人的近十位家属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与被告人做了远程对话,动人的场景彰显了冰冷法律的人间温情。
一、案情回顾
2025年7月23日,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5年9月7日、2025年11月21日,检察机关先后两次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补充证据链条。
2026年1月26日,检察机关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二、侦查起诉阶段——精细化深耕,推动案件定性关键转折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团队聚焦“罪名定性”与“数额认定”两大核心争议,开展精细化辩护工作,推动案件出现关键转折:
1. 深度阅卷+事实核查,筑牢辩护事实基础
团队耗费大量时间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逐页审阅、分类梳理,绘制当事人关联流程图与资金流向示意图,对每一笔涉案款项的支取、流转、用途及退赔情况进行穿透式核实,精准区分“实际损失”与“涉案总额”,为数额认定提供清晰依据。
2. 类案检索+法理论证,强化定性法律支撑
针对“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争议,团队开展系统性类案检索,不仅梳理全国范围内“租车后伪造证件抵押”类典型生效判决,更聚焦合肥市近三年司法裁判实践,系统总结该区域同类案件的量刑标准与裁判尺度。检索发现,此类通过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获取车辆,再以伪造产权证明实施抵押诈骗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均一致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团队据此撰写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与法律意见书,从“法益保护”“行为特征”“法条适用”三个维度,论证本案行为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又破坏汽车租赁市场与抵押交易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双重法益保护”的立法本意,而非仅侵犯财产权的普通诈骗罪。
3. 沟通协调+补充侦查,推动罪名定性转变
结合阅卷发现的证据瑕疵、事实疑点、罪名定性问题与主办检察官进行多次深入沟通,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详细阐释本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的法理依据与司法实践惯例。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提起公诉。
4. 释法说理+认罪认罚,夯实从宽量刑基础
在明确案件定性后,团队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释明,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见证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后续庭审阶段的从宽量刑辩护做好准备。
三、庭审阶段——情理交融全面辩护,锁定从轻量刑结果
1. 重申核心观点,夯实定罪量刑依据
结合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固定的证据与事实,详细阐述本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的合法性、合理性,明确提出“诈骗数额应以被害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为计算依据”,扣除已退赔款项及必要租车费用,确保定罪数额的认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2. 主张从宽情节,全面阐释从轻理由
一方面,指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法定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另一方面,强调被告人涉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在庭审中真诚忏悔,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有清晰认知,具备接受教育改造、回归正常社会生活的潜力,属于酌定从宽情节。
3. 情理交融辩护,传递司法温度与公正
法庭辩论环节,佟宇律师团队结合刑法“惩戒与挽救并重”的立法目的,恳切阐释对被告人从轻量刑的依据——惩罚是对已然之罪的追责,而教育挽救才是帮助行为人重塑人格、重返社会的关键。这番兼具专业力度与人文温度的辩护,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谨性,又传递了司法的包容性,获得法官充分认同。
四、辩护成果——法院采纳核心意见,实现从轻处罚
本案涉案金额达53.4万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标准,53.4万元在诈骗罪中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属于重刑档位;而在合同诈骗罪中仅认定为“数额巨大”,归入量刑中档。更关键的是,诈骗罪侧重打击财产侵权行为,量刑刚性较强,53.4万元对应的基准刑高达10-12年;合同诈骗罪则更侧重规制市场交易秩序,量刑时给予从宽情节的适用空间更足,相同金额对应的基准刑仅为4-6年,两罪基准刑差距达4-8年。佟宇律师团队全力推动本案罪名从“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既精准契合案件行为特征,更从根本上为被告人争取了更为公正合理的量刑结果。最终,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且被告人及家属当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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