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为吸引一家知名半导体公司项目落地,在该公司美国上市之前战略投资到上市公司主体。该项目成功在美国上市,但后续因中美贸易摩擦及行业限制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出现危机,仅有的部分有价值资产准备出售给一家国际同行业公司。但因上市主体为一家开曼公司,其重大资产出售并不需要该地方引导基金股东同意,导致该基金面临所投资项目被实质清算却无法回收投资的重大风险。
大成重庆分所陈友坤、谭笑律师与大成北京总所李寿双、田梦律师共同接受该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委托,借助原有落地协议以及对该上市公司全面了解获知的情况进行方案设计,通过谈判等多种方式与对方进行博弈。大成律师为客户设计兼具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的整体退出方案,平衡基金权益保障与上市公司合规义务,最终协助客户与标的公司达成协议,并协助客户全程监督执行过程,历时近2年,最终实现投资权益的完整有序实现,不仅收回投资本金,还取得了预期收益,在彰显当地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有效维护政府投资资金安全及区域产业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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