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成厦门分所高级合伙人郭宏清与合伙人(待备案)陈思瑜、律师黄锐代理的漳州某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司治理系列纠纷案,历经多起关联诉讼均获得胜诉,不仅成功协助六位台籍隐名股东实现显名化并取回公司控制权,更为公司追回损失数百万元,是涉台商事纠纷解决与公司治理合规的典型案例。
本案缘起于目标公司创始人离世后引发的公司内部纠纷。其中,委托人系台湾同胞,亦为该公司长期实际投资人,受限于早期外商投资政策及公司内部安排,未在工商登记中显名。创始人之子吴某接管公司后,不仅拒绝委托人作为隐名股东继续参与公司经营,更利用职务便利以多种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案件的首要难点在于如何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台籍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为此,郭宏清律师团队首先代理委托人以隐名股东身份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并通过梳理长达数年的出资和增资凭证、分红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了证明股东资格的完整证据链。本案历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审查,各级法院均采纳代理律师的观点,确认了委托人的股东资格并判令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胜诉判决不仅确立了委托人的股东身份,更为后续重组董事会、监事会并追究高管责任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通过股东资格诉讼夺回公司控制权后,委托人发现公司财务混乱,前任实控人、创始人之子吴某及其配偶郭某控制公司期间存在大量异常资金往来。郭宏清律师团队随即代表公司对吴某、郭某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其返还以各种名义挪用、侵占的公司资产;该案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围绕吴某及其配偶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私自领取高额薪酬、擅自截夺公司应入账款项、利用公司资金违规支付个人法律服务费用等不当行为,通过对财务凭证、资金流水的详细梳理,有力论证了二被告严重违反董监高忠实与勤勉义务的法律事实。该案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一审、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令吴某、郭某向公司返还其挪用、侵占的公司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合计百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
通过对公司账目的梳理分析,委托人还发现,吴某实际控制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公司与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厦门某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并长期拖欠巨额货款。为挽回公司损失,郭宏清律师团队代理公司对该关联企业另案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关联交易下拖欠的货款;该案审理过程中,律师团队通过细致梳理原始出库凭证、财务微信聊天记录及库存盘点表,明确了双方货物交付和款项往来的详细情况,进而充分证明了对方尚欠的货款金额。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厦门某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货款近四百万元。
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实控人吴某“另辟蹊径”,以公司员工身份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计七十余万元。代理该案过程中,郭宏清律师团队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论述,吴某系公司监事及实际经营管理者,其与公司之间在经济从属性、人身从属性及组织从属性上均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促使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其全部劳动仲裁请求。此后,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再次采纳我方答辩意见,依法判决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使其通过滥用劳动法律法规索要高额赔偿的不当意图未能实现。
面对多起诉讼案件的不利判决,吴某再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我方台籍股东向公司返还土地、厂房出让款一千五百万元。郭宏清律师团队研判该案后,明确提出原告并非工商登记或经生效判决确认的适格股东,不具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主体资格的抗辩观点。这一抗辩观点在庭审中得到主审法官认可,迫使对方在预判不利诉讼结果后最终撤回起诉。
从股东身份确认到公司利益保障,郭宏清律师团队凭借对涉台商事法律规定的深刻理解以及在复杂诉讼中的专业研判,协助客户在法律层面厘清了权利,在经济层面挽回了损失。本系列案件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台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亦对家族式企业的规范化治理、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的履行提供了具有警示意义的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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