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旧债、借条销毁、主体多变,民企诉银行借贷案终获胜

发布时间: 2026.04.08

本案系民营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标的额600万元,时间跨度近二十年。该银行系管辖法院当地的地方银行,在香港上市。当地市政府系其股东之一,一直以来对该银行给予重点保护。二十年间,原告企业历经多次股权变更,主体及事实查明难度极大;关键证据借条原件被银行收回并销毁,借款与部分还款主体均为银行指定第三方,直接证据严重缺失;且因年代久远,诉讼时效争议也成为案件重要抗辩焦点。

 

诉讼中,银行前行长出庭自认案涉借款系其个人举借,未经银行内部表决程序,借条中银行印章亦系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加盖,银行以“前行长借款系越权代表、原告已放弃债权、诉讼时效已过”主张不承担责任,案件抗辩激烈、争议焦点突出。

 

大成烟台分所宋宪滨律师、逄明博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面对多重难点,律师团队穿透梳理近20年资金流水、工商档案及交易全过程,成功突破诉讼时效障碍,精准论证案涉借款行为构成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构建起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此案诉讼历时一年多,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成果,为原告企业挽回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合计六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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