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冷雪峰、合伙人裴安琪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其被税务稽查机关定性偷税并拟处罚款事项提供税收专项法律服务。近日,经法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稽查机关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不予定性偷税,并不予处以税务行政罚款,实现了税企分歧的法治化解决。
大成客户系上市公司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直接关系区域民生。自2023年底起,属地主管税务征管机关向企业签发税务文书,认为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不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企业自查整改并补缴企业所得税。经自查,企业与属地主管税务征管机关存有不同意见。直至2024年6月,税企之间虽保持沟通,但核心分歧始终无法依法化解,属地主管税务征管机关持续向企业签发税务文书以督促整改。
2024年8月,税务稽查机关接手,依照法定程序开始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调取了企业相关资料,并对负责人与相关人员实施了询问,企业依法配合并开展陈述申辩。2025年5月底,税务稽查机关向企业签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与此前属地主管税务征管机关的意见基本相同,税务稽查机关亦认为企业在过往年度不应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且认定企业存在人为划分固定资产个数与单位价值的行为,拟对企业定性偷税并处以罚款。因拟处罚款金额较大,企业按税务稽查机关告知,依法申请听证。
2025年6月中旬,大成律师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召开之前约一周临危受命,代表企业参加听证。在极短的准备时间里,大成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涉税法律服务经验,以最快速度了解案涉情况,完成资料梳理,并形成完整的申辩思路。本案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当天,除税务稽查机关外,市、区两级不同科室均派员参会旁听。在听证会上,结合税务稽查机关出示的证据与主张的理由,大成律师作为企业代理人依法发表质证意见,并主要围绕一次性扣除的税法理解与适用原则,定性偷税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重点开展陈述申辩;同时,针对税务稽查机关举证,大成律师有针对性地提交了纳税人证据。
经法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大成律师代表企业基于事实和法律充分发表了陈述申辩意见;税务稽查机关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亦秉持着实事求是、依法治税的原则予以严格审查。近日,历经半年多的等待,终于尘埃落定,税务机关最终接受了我们的陈述申辩意见,认定企业并不存在偷税的违法行为,不应对企业定性偷税,亦不应处以罚款。至此,税企分歧依托法定程序得以有效化解。
本案的成功代理,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法定救济权利的充分例证,亦是大成律师卓越税收法律服务能力的再次展现。同时,本案也启示广大纳税人,在处理税企分歧过程中,应善用法定救济权利,重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这一相对处于前端的有效救济程序。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定程序才是真正有效的权利救济路径。当前正值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以“税收·法治·公平”为主题,未来,大成律师愿以实际行动继续为国家税收法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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