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助力一元回购百万股权

发布时间: 2026.04.15

近期,某公司股东刘先生作为该公司代表专程来到大成烟台分所,将一面饱含谢意的锦旗送至李腾海律师手中,由衷感谢其在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缜密的办案思路与极致负责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精准维权,助力当事人以一元价格回购违约股东价值百万元的股权,为公司及时止损,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图/刘先生为李腾海律师(右一)赠送锦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股东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三位股东共同出资,携手经营某公司,前期累计投入近500万元,历经多方努力,公司业务逐步步入正轨。然而,股东孙某却违背合作初心,实施了一系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其指示亲属开办与原公司业务完全相同的新公司,将原公司的厂房、设备悉数转移至新公司;同时孙某通过抢夺公司公章、禁止其他股东进入公司等手段,控制原公司使其与其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安排新公司全盘承接,直接导致原公司陷入无场地、无人员、无设备的经营绝境,而其控制的新公司则借此获取不当利益。

 

面对孙某违反发起人协议竞业禁止约定、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其余两位股东委托大成烟台分所李腾海律师代理该案,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依法依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办理过程中,两大难点成为维权路上的阻碍:其一,竞业禁止相关行为本身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难度较大;其二,案涉发起人协议中虽约定了违反竞业约定后以一元价格回购违约股东全部股权的惩罚性条款,但在国内司法实践中,鲜有仲裁机构、法院作出完全支持此类约定的生效裁决,该条款的适用及获得裁判支持的难度颇高。

 

图/合影留念

 

面对难题,李腾海律师迎难而上,秉持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对案件细节进行全面梳理、精准研判。律师团队从两公司的高管人员关联、业务重合情况、设备及员工的实际去向等关键信息入手,层层核查、充分举证,首先成功论证了两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核心事实;随后进一步举证证明孙某作为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转移原公司核心资产、导致原公司停业的客观事实,有力反驳了孙某关于“经营理念分歧、不得不另立公司”的不合理答辩;最后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严密论证了本案中适用发起人协议竞业违约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腾海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全部支持守约股东的仲裁请求,裁决以一元价格回购违约股东孙某所持有的价值百万元的股权。

 

一面锦旗,一份信任;一句赞誉,一份鞭策。这份来自当事人的肯定,既是对李腾海律师专业能力与履职态度的高度认可,也是对大成烟台分所法律服务工作的充分激励。自成立以来,大成烟台分所始终坚守法治初心,秉持专业严谨、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多个法律实务领域,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与尽责的职业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未来,大成烟台分所将继续以法律为剑、以责任为盾,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全力守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的责任与使命,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坚实的法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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