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成高级合伙人马乃东、律师华丹菁及倪浩林代理的一起重大复杂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取得关键程序性胜利。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理中,大成上海分所律师团队凭借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规则的深刻理解与精湛的专业抗辩,成功说服合议庭,依法裁定驳回了对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了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的裁定。此结果为后续实体争议的公正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维护了委托人的程序权益与战略主动。
本案涉及中国境内外两地的平行诉讼。在中国某地人民法院先受理离婚案件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试图通过在境外起诉离婚,并向中国法院提出其无管辖权、中国法院不方便管辖的管辖权异议等方式,拖延诉讼程序并寻求对其更为有利的管辖法院。
对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中国法院不方便管辖本案的观点,大成上海分所律师团队在代理意见中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提出本案中涉及双方婚姻的多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均发生于中国,且双方位于境外的上市公司股价、股数、分红、收入均透明可查,中国法院不存在查清事实的障碍。
针对本案的平行诉讼事宜,大成上海分所律师团队在代理意见中对《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第二百八十一条中的礼让原则进一步解读,陈述了应当由内地法院继续审理本案。省高院二审裁定亦认为本案不存在中国法院不方便管辖的法定情形,最终维持原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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