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杨子晗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接受当事人亲属的委托,担任北京某重大职务侵占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辩护律师,鏖战数月后,成功助力当事人取保候审并获缓刑量刑建议。
一、本案难点
本案被害单位系我国某知名头部短视频平台公司,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且明确指出本案我方当事人作为二号犯罪嫌疑人系案件主犯之一,应当与案件一号犯罪嫌疑人一同承担主要刑事责任。更加不利的是,案发后,本案部分犯罪嫌疑人为减轻自身罪责,作出了大量不利于我方当事人的供述。
案件在办期间,正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贪贿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如果根据《贪贿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职务侵占600余万元已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两倍以上。
二、有效辩护助力当事人取保缓刑双落地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杨子晗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本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并进行了详细阅卷,发现了如下辩护要点:
首先,辩护律师阅卷后发现,卷宗中被害单位对于本案涉案金额的计算存在谬误,犯罪金额显著高于犯罪嫌疑人实际侵占的财物价值,并且在案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和缺漏。
其次,辩护律师经多次会见当事人后发现,我方当事人虽直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流程中均听从他人指挥、被动参与,无法主导犯罪进程与结果且未直接实施核心犯罪行为。本案主办检察官之所以认定我方当事人系主犯之一,实际上是受到了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部分疑似不实供述影响。
基于上述要点,辩护律师迅速撰写了逻辑缜密的《辩护意见书》《调取证据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多次通过电话和面谈等方式与主办检察官沟通交流。最终,促使主办检察官对当事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予以认可,犯罪金额从原本的600余万元降低至500余万元。
同时,主办律师多次与被害单位沟通并代为转达了当事人的真诚悔意,协助家属退赔数万元后,虽未取得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但仍获得了由被害单位开具的《退赔证明》。考虑到当事人家属无固定收入等客观情况,该《退赔证明》亦作为当事人悔罪的重要材料,受到主办检察官的认可。
最终,当事人于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并获得缓刑量刑建议。
三、结语
本案的成功,充分展现了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团队深厚的学术功底及丰富的辩护经验。面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事人被指控为主犯的复杂局面,律师团队凭借细致入微的阅卷工作、精准的法律分析以及与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成功将犯罪金额降低,并促使检察官采纳关键辩护意见,通过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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