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CIT”)就中国纸盘反倾销调查行政诉讼作出裁决,将美国商务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DOC”或“商务部”)针对中国纸盘出口企业作出的反倾销最终裁定及反倾销税令发回重审。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磊及国际贸易救济专业成员葛思聪、向尹岑、陈慧慧、肖琳、胡杰、徐宁翊、李柯柳、王奕多等与贸易法会计师共同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再次为中国企业获得美国CIT行政诉讼的胜诉判决。
在本案中,美国商务部曾以应诉企业未按要求申报产品控制号(CONNUM)项下生产要素数据为由,对企业适用完全不利可得事实(total adverse facts available,“total AFA”),并据此计算出515.40%的高额倾销幅度。经审理,CIT认为,商务部在适用可得事实和不利推定前,未依法充分告知企业申报存在的具体缺陷,也未给予企业有效的补正或解释机会。
大成国际贸易救济团队凭借对规则的调查进展的把握,精准识别反倾销不利裁决的核心争议并非单纯的数据申报技术问题,而是商务部在适用AFA前未履行法定缺陷通知和补正机会义务。在全面梳理反倾销调查行政记录的基础上,围绕这一关键争点,律师团队系统构建了程序性抗辩路径,重点论证商务部适用total AFA的决定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反倾销调查是美国贸易救济体系中的重要调查程序之一。在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中,美国商务部近年来频繁使用AFA规则,将企业的数据差异、解释不足或核查问题作为适用高额税率的依据。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一旦被适用total AFA,不仅可能承担远高于正常水平的反倾销税率,也可能直接影响后续对美出口安排和美国市场布局。
本案胜诉对于中国出口企业应对美国贸易救济调查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企业既要重视问卷回复,也应当充分运用美国法项下的程序性抗辩工具,及时对调查机关在AFA适用、缺陷通知、补正机会和证据评价方面的违法或不合理做法进行抗辩。大成国际贸易救济团队将继续以深厚的规则理解、丰富的案件经验和跨境协同能力,为中国企业应对海外贸易壁垒、维护国际市场份额、推进全球化经营布局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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