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程序成功瓦解2000万元侵权诉讼——大成律师代理意见获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支持

发布时间: 2026.07.15

近日,大成南京分所沈哲、张少强律师代理的客户与专利权人谢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6)最高法知行终240号行政判决,全面采纳沈哲、张少强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专利权全部无效,驳回专利权人谢某某的上诉请求。

 

案件难点突出,一、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本案客户系国内光纤通讯行业龙头企业。专利权人谢某某以客户及三家关联公司为被告,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讼,索赔金额高达2000万元。沈哲、张少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涉专利进行专业分析,认为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沈哲、张少强律师紧扣专利创造性这一核心问题,系统梳理了现有技术证据体系,深入论证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显而易见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采纳了代理人的主张,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谢某某不服决定,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案涉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驳回专利权人上诉。

 

专利无效判决生效,侵权诉讼基础丧失,客户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基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专利权人所提起的2000万元侵权诉讼因权利基础不复存在而丧失继续推进的法律依据。本案通过专利无效行政程序从根源上切断了对方的侵权指控,成功化解了客户面临的巨额索赔风险,实现了行政诉讼与民事纠纷的双重终局性解决,全面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