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此次评选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61个案例。经过56位评委三轮投票,评选出了10个“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12个“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
由大成作为管理人承办的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荣誉入选“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重整案(作为投资人法律顾问承办)入选“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主体:北京金融法院
案情简介:
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系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2010年9月17日。方正财务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计12.93亿元,负债合计40.37亿元,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27.4亿元,账面资产小于负债。
2023年2月17日,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方正财务公司破产。2月22日,方正财务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方正财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3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方正财务公司的破产申请。2024年11月22日,北京金融法院裁定终结方正财务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系首次由监管部门牵头成立清算组、并经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的财务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合议庭强化“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意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最终实现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51.79%高比例清偿的办案效果,依法妥善处置涉系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本案主办律师为郑志斌,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为曹烨山、向泽春、黄镫仪、孙丹丹、卢佳帆。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申报主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成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成立于1986年,于2016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中通国脉作为吉林省通信行业领军企业,多年来稳居通信科技信息化建设龙头地位。近年来,受市场规模缩减、竞争加剧,控制权频繁变动等内外因素综合影响,中通国脉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现金流濒临枯竭,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面临经营和债务危机。2024年5月6日,中通国脉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依债权人申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于2024年8月2日决定中通国脉预重整,并于8月20日指定大成担任临时管理人。10月23日,长春中院裁定受理中通国脉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担任管理人。2024年12月6日,中通国脉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2月10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12月30日执行完毕。
本案是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长春中院首个成功审结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在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本案从受理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68天,体现了高效的执行力和精准的时间把控。本次重整改善了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了股权架构的稳定性,引入有实力的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为上市公司注入业务资源和流动性,使上市公司得以涅槃重生。
本案主办律师为郑志斌,协办律师为张婷、尹秀超、王哲、曹烨山,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为韩梅、韩家凤、杨墨乔、高思敏、宝迪。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重整案
申报主体: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国际北京”)为国内最早专业从事IT系统集成服务与行业应用软件开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方正国际北京从上市公司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中处置剥离,但债务问题未解决。
2024年9月29日,经债权人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方正国际北京重整,12月16日,方正国际北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2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大成作为投资人法律顾问,全面统筹案件的推进工作。项目启动初期即开展系统性辅导,协助与法院、主要债权人沟通,完成重整可行性论证及程序推演,为后续快速启动司法程序奠定基础。进入重整程序后,协助投资人完成核心交易文本的磋商,主导完成重整投资协议谈判及合规性审查,协助完善偿债方案设计、经营方案论证等关键事项。通过法律技术手段实现风险隔离与权益平衡,最终推动重整计划顺利通过和批准,实现多方权益的最优配置。
在各方主体的协同努力下,本案自法院受理重整至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全程历时不足百日,通过搭建多方沟通平台和专业化运作机制,成功化解了企业历史债务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不仅使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免于破产,还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投资人,优化资产结构,公平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利益平衡与社会稳定,体现了法治化、市场化重整的示范意义。
本案主办律师为郑志斌,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为曹烨山、韩家凤。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申报主体: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情简介:
凤凰岛被誉称“阳光海岸”“东方迪拜”,是集娱乐、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国际顶级旅游度假岛,拥有海南省目前唯一的邮轮母港,建有8万吨级码头和三亚湾跨海大桥等基础设施,已建成的5栋帆船型大厦是三亚市地标性建筑之一。因凤凰岛二期填海工程造成水体交换能力降低,三亚湾西部岸线遭到侵蚀、珊瑚礁退化,在2017年、2019年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被责令整改拆除,叠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杠杆过高等因素,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港公司”)出现巨额债务危机,核心资产被司法查封面临拍卖,亟需实施重整。
2022年6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受理债权人对邮轮港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于2022年9月29日指定大成担任邮轮港公司管理人;2022年12月13日,依管理人申请,三亚中院裁定对邮轮港公司与其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1月8日,三亚中院裁定批准邮轮港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
三亚凤凰岛邮轮港重整案是房地产过度开发、环保政策收紧与资本运作失衡下,企业通过重整程序优化资产负债及调整经营定位重获新生的典型案例。邮轮港公司重整成功既关系到地方邮轮母港的建设,又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协调。
本案同时获得了海南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本案主办律师为郑志斌,协办律师为尹秀超、周朝霞、黄蓓、曹烨山,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为宋瑾、陈训紫、卢佳帆、胡治萍、林更、吕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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