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5日上午,“园区新城海外行”系列讲座(四):“域外管辖与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涉外法治的‘底线议题’”在北京亚运村第五大道燕曦茶舍举行。本次活动由北京先锋党建研究院等单位主办,大成公司与并购重组专委会与北京先锋党建研究院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研究中心协办。本次研讨聚焦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中的核心议题,围绕《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出台后的制度衔接、企业合规与中国规则国际化路径等内容展开深度对话,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制度型开放的法治保障提供了前沿思考与实务指引。

图/会议现场
本次研讨特邀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忠法作主题演讲,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梅慎实担任点评嘉宾,北京先锋党建研究院执行院长、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律师主持讲座。讲座和点评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域外管辖的“底线”逻辑:从属地原则到长臂管辖的演进
授课中,马忠法教授系统梳理了国际法上四种管辖权的演进脉络。他从1927年“荷花号案”切入,指出属地管辖作为基本原则确立之后,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逐步成为属地原则的延伸与扩张。马教授特别强调了“law of Nations”与“international law”的概念差异,以及国际法语言从拉丁语、法语到英语的霸权变迁,提示中国在国际规则塑造中必须高度重视“语言—规则—标准”的协同推进。
针对美国所谓“长臂管辖”,马教授明确指出,中国反对的是美国对长臂管辖的滥用,而非否定法律的域外效力本身。他以中兴通讯案、孟晚舟案为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美国基于“最低限度联系”(minimum contact)、“50%穿透性规则”以及次级制裁等机制实施域外管辖的运作机理。从经济制裁到出口管制,从反腐败到特殊301条款,美国已经构建起一套高度系统化的“长臂管辖法律武器库”,并依托美元霸权、技术垄断与市场吸引力实现其全球扩张。
二、域外管辖的国际化逻辑与中国应对
马教授指出,域外管辖经历了从属地原则的绝对性到效果原则的扩张,再到长臂管辖泛化的逻辑演进,其本质是大国之间对管辖权这一“原问题”的争夺。“管辖权一旦争取到,后面才涉及法律适用、程序保障与结果实现。”他强调,在数字时代,以“市场—数据—基础设施”为核心的功能主权进一步重塑了管辖权的边界,这对国内法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中国的应对路径,马教授系统介绍了我国已构建的“三反”法律体系——反干涉、反制裁、反滥用长臂管辖——以《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以及今年4月通过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为代表,形成了“立法体系化、阻断与私人救济复合化、域外效力合法化”的制度框架。他强调,中国的域外管辖坚持真实联系原则,即基于“实质性、直接、可预见”的关联,与美国的滥用形成本质区别;在战略定位上坚持“防御型、回应型、发展型”的“精准、合法、克制”路径。
三、制度型开放与中国规则的国际化
马教授进一步指出,当前中国已进入“商品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并行”的新阶段,制度型开放的关键在于规则对接、规制协同、管理提升、标准引领。
谈及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合规困境,马教授指出,企业应在域外经营中建立“合规统领、内控、风控、法务一体化”的治理体系,主动适用CPTPP、DEPA、USMC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标要求,同时通过法律救济、司法调解等多元路径化解争议。他援引数据指出,美国法院案件80%通过调解化解,中国应进一步发挥司法调解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四、点评: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
点评环节,梅慎实教授对马忠法教授的演讲给予高度评价。梅教授指出,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域外管辖已从“国之间条约”的传统议题,演变为与企业组织、市场主体私权利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他结合中兴通讯案、孟晚舟案及近年中国企业海外资产保护的实务情况,分析了《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中的适用要点,以及企业申请豁免的合规路径。
梅教授强调,面对美国“次级制裁”的霸权式做法,中国一方面需要在立法、执法、舆论上积极应对、有所作为,另一方面也要保持东方大国应有的“克制”——这一点与马忠法教授提出的“精准、合法、克制”理念高度契合。他特别指出,国家力量在保护本国公民和企业境外利益方面应进一步提升能力,这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
五、合规与开放:涉外法治的实践路径
研讨过程中,徐永前律师结合自身参与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国资委等部委课题的丰富经验,以及主导ISO 37301国际合规标准制定的实务积累,与两位专家就国有企业“竞争中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一带一路”海外园区驿站与海外新城建设中的法律保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徐永前律师特别提出,海外新城、产业园区与丝路驿站要真正落地见效,必须实现“商品、资本、技术、人才、数字、语言、规则标准”七位一体的协同推进,其中“中国法的域外适用”和“中国标准国际化”是关键一环。他指出,要通过“自上而下的规制协同+自下而上的标准引领”双路径,推动中国规则的国际化进程,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图/部分与会人员合影
研讨最后,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域外管辖与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既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底线议题”,也是制度型开放新阶段的“前沿议题”。中国应坚持主动型、制度型开放战略,以“精准、合法、克制”的域外管辖体系,正当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适当兼顾他国利益,展现负责任大国引领国际规则的担当。
本次研讨观点深刻、互动充分,为大成涉外法律服务团队进一步深化国际仲裁、跨境合规、海外投资等业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与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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